1月4日,2009年全省藍天碧水暨環保工作會議召開。會上,省環保局對2008年污染治理投入、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及環保工作的不足等進行了回顧,并對2009年環保目標、工作重點等進行了通報。
■回顧
提前完成減排目標全省空氣質量創新高
依法對沒有完成煙氣脫硫任務的20臺燃煤機組實施了關停,促進70%以上的焦化企業完成了焦爐煤氣全脫硫;對701家重點工業企業安裝2470個自動監控裝置……2008年,全省各級環保部門將污染減排作為工作的核心,提前完成了國家與省政府簽訂的《“十一五”二氧化硫總量減排責任書》中的41臺(1058萬千瓦)重點燃煤機組煙氣脫硫項目,成為全國率先完成所有燃煤電廠煙氣脫硫工程建設的省份。我省主要污染物在連續兩年半保持“雙下降”的基礎上,預計到2008年年底,二氧化硫減排4.88萬噸、化學需氧量減排1.23萬噸的指標均有望完成。
2008年,全省各市整體空氣質量得到較大改善。11個省轄市二級以上天數累計達到3679天,比去年增加317天,完成目標任務的120.8%,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90%以上。
據介紹,與國家考核的113個重點城市對比,2008年我省有10個重點城市排名大幅前移,除大同外,全國倒數第35位以后已沒有我省重點城市,這在山西環保史上是個突破性的跨越。陽泉、長治、晉城、忻州、晉中、臨汾、運城、呂梁等8個省轄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實現了我省重點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零的突破;安澤、侯馬、長子、沁縣等35個重點縣(市)首次達到了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創歷史最好水平。
■目標
總體上完成“十一五”目標85%以上的項目
2009年,“藍天碧水工程”總體上要完成“十一五”目標85%以上的項目,11個重點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二級以上天數穩定在3000天以上,優良天數達到75%;力爭11個重點城市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在穩定35個重點縣(市)的基礎上,爭取更多的縣(市)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汾河上游達到三類水質、中下游達到五類水質標準;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得到有效保障;縣縣都要建設污水處理廠。
污染減排方面,今年二氧化硫排放總量要控制在130.4萬噸,減排量3.4萬噸,比上年削減2.6%,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減排任務;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要控制在34.9萬噸,減排量1.3萬噸,比上年削減3.6%!斑@是約束性指標,必須如期完成,沒有商量的余地!笔…h保局局長劉向東強調。
■措施
以“工程”促減排以“太原”為重點
在二氧化硫控制方面,全省將按照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焦化行業清理整頓做好污染減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完成焦爐煤氣脫硫任務;已建成焦爐煤氣脫硫設施的企業,要全部安裝污染物連續在線監控設備,并與省、市環保部門聯網;痣娖髽I煙氣脫硫設施投運率達到95%以上,脫硫效率達到90%以上。
化學需氧量控制方面,要切實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步伐,沒有開工的30個縣(區)污水處理廠,今年要全部開工建設;在建的28座污水處理廠,年底前必須完工并投入運行。
省會太原將被作為重點城市進行環境質量的改善。年內太原新增集中供熱面積不得低于1000萬平方米,集中供熱率要達到75%以上;污水處理率要達到100%。實施“煤改氣”“煤改電”等清潔燃料改造工程,解決市區道路主干線兩側50米范圍內燃煤鍋爐低塵無序排放頑癥;完成城中村5000個以上小鍋爐拆除,徹底解決冬季采暖期污染嚴重的環境問題。
與此同時,要全面推進西山地區綜合整治工程,關停一批污染嚴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區域規劃要求的中小型化工、建材、水泥粉磨站等企業,推進一批重污染企業的搬遷;對西山煤電所屬位于太原市城區的煤炭企業實施限產限排;對太原一電廠、煤氣化、西山煤電、太重、晉機等企業實施強制清潔生產審核;以西山地區綠化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等生態建設工程為重點,抓好一批生態項目,使太原市環境質量在直觀上取得明顯改善。
晉城、長治要爭取在2009年成功創建國家級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大同市、陽泉市礦區要利用好煤炭可持續發展政策,搞好礦區的生態治理和修復工作。2009年年底,11個城市的污水處理率要達到70%以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要達到60%以上,城市集中供熱率要達到70%以上,城市氣化率要達到90%以上,煙塵控制區覆蓋率要達到90%以上。
今年,全省將進一步加強對市、縣政府環?冃У目己霜剳停瑢嵭袊栏竦沫h保問責制、獎懲制和一票否決制。
按照要求,對省轄市大氣綜合污染指數排名第一及下降幅度排名第一,并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任務的,分別給予市政府300萬元和100萬元的獎勵,同時給予1000萬元環保能力建設獎勵資金;對縣(市)大氣綜合污染指數排名前10位及下降幅度排名前10位,并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任務的,分別給予50萬元獎勵和200萬元環保能力建設獎勵資金。
對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最差的1個省轄市和排名后10位的10個縣(市),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退步最大的1個省轄市和退步幅度排名前10位的10個縣(市),省政府要予以通報批評,發警示牌;所在市、縣(市)政府主要領導當年不得參與評獎、評優,連續兩年被省政府通報批評的,對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連續三年被省政府通報批評的,對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