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門應當勒緊環保監管的“韁繩”,防止一些經過環評審批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脫離環保部門的控制,天馬行空、任我而行,最終導致建成一批環保不過關的建設“成果”
于今年6月份進行環評公示的寧杭城際鐵路,日前正式通過國家環保部的環評審批,這意味著,寧杭城際離開工又近了一步。與此同時,包括華能營口熱電廠新建、武鋼集團防城港鋼鐵項目、茂名石化100萬噸乙烯改造、重慶鋼鐵集團環保搬遷等項目,在經歷了一段或長或短的等待期后,這次全部獲得環保部的環評審批(12月7日《每日經濟新聞》)。
據報道,中央關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十項措施出臺后,環保部及時清理各類環評項目,加大審議頻率,加快環評審批速度,在不到一周的時間里,批復項目環評文件93個,總投資達2600多億元。與此同時,環保部在提高審批效率的同時,對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兩高”項目進行嚴格的審批控制,僅近期就對6個化工、火電項目實行了暫緩審批,所涉及的總投資達394億元。
高達數千億元的投資,引發了各地爭投資、上項目的“沖動”。近一個時期以來,在各地云集國家發改委要項目、爭撥款的同時,云南、浙江、寧夏、安徽等許多省區,也紛紛走進了環保部開展政府公關,以求得環保部在項目環評上“高抬貴手”。
而作為投資審批關鍵的“環評”一關,環保部無疑掌控著各地投資項目能否順利上馬開工的“生殺大權”。從環評審批環節上看,環評審批,審的是“規劃”、審的是“方案”、審的是“項目”的可行性、審的是地方政府的環保“承諾”,紙面上的文字東西更多一些。但紙面上的東西并不代表著就是實際操作中的東西。尤其是很多高投資項目建設周期長,期間難免也會有一些人事變動等,建設過程中,項目是否可能被改變,是否可能違背環保的“承諾”,值得我們高度關注。
從項目操作上來看,項目一旦審批下來,下一步如何操作,那就是地方上的事了。有了批文,有了環評審批的“尚方寶劍”,就可以開工上馬。但是在各個項目建設過程中,一旦有些項目環保“違約”,也就是說違背審批時的環保要求,該如何監督檢查和制約?作為環保部門就理應早做準備,并完善一套有關工作機制,來防止項目建設時一些地方在環保上“繞道而行”、“另做文章”。
因此,環保監督應該貫穿于項目建設的全過程。這是環評的法定責任,也是公眾賦予的歷史責任。高達394億元的“兩高”項目被環保部暫緩審批,說明一些地方期望上“兩高”項目的愿望還是比較大。我們絕不能等一些項目實施了違背環保的要求,在投入了很大的人力、財力、物力后再進行制止、整改,如此只能造成投資上的巨大浪費和環評工作上的無所作為。
筆者以為,作為環保部門,一方面要對審批獲準的項目實行動態監管,跟蹤項目進度,實施隨機掌控,發現問題及違規行為應及時干涉和制止;另一方面就是要“丑話說在前頭”,對建設過程中私自更改項目,導致環保“違約”的行為,要實施責任追究,這是確保項目按照環評要求穩步推進的重要方法。
高投資的風險在于很容易加重對環境及資源的破壞,這是投資需要慎重的地方。不能為了追求投資的高利益,而放棄對環保的高要求。我們改善一個環境不易,但是要破壞一個良好的環境卻在一夜之間,整治環境污染所付出的代價,或許不亞于一個項目的投資。這就是為什么要始終防止投資項目偏離環保要求軌道的重要原因。
因此,對于高達2600億元的投資項目,環保部門應當勒緊環保監管的“韁繩”,防止一些經過環評審批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脫離環保部門的控制,天馬行空、任我而行,最終導致建成一批環保不過關的建設“成果”,成為環境保護工作上的歷史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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