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昆明9月24日專電(記者 鄒崢)記者24日從昆明市環保局獲悉,《昆明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與《昆明市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暫行辦法》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昆明市首次對全市機動車輛實行環保分類標志管理。
明市環保局城市處工作人員劉娟介紹,根據《條例》規定,在昆明市范圍內行駛的本地機動車在上路行駛時,將貼上綠色或黃色的環保標志,這項工作會在今后一段時間逐步完成。她說,實施的具體辦法為:符合國家新車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在初次登記時,本辦法實施時仍在檢驗有效期內的在用機動車,經檢測達到“國Ⅰ”及以上排放標準的在用機動車將貼上綠色環保標志;經檢測達到國家在用車現行排放標準,但未達到“國I”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將貼上黃色環保標志。
環保標志期限上,劉娟說,環保標志的有效期與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周期一致,環保標志的期限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的周期也一致;此外,環保標志的核發、換發和補發都是免費的。
昆明市環保局認為,對昆明市現有的約90萬輛機動車輛來說,此舉將成為一項加強對機動車污染物達標排放監管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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