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的《廣東省綠色建筑計價指引》,自4月1日起實施。指引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新建、改建、擴建綠色建筑建設項目綠色建筑建設工程計價文件的編制、審核。
指引共計12章,對綠色建筑設計、建筑與裝飾專業、結構專業、暖通空調與給排水專業、電氣專業、智能化專業、景觀專業、綠色建筑評價與檢測、綠色金融的運用、綠色建筑增量經濟指標等內容均作出了規定。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指引是全省建設工程計價的標準,與《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配套使用。自4月1日起,凡經招標管理機構批準招標或非招標未簽訂合同的建設工程,均應執行本指引;4月1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合同的房屋建筑與裝飾、市政、通用安裝與城市軌道交通、園林綠化和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有約定的按其約定計取,沒有約定的不得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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