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擴張,產業升級,很多化工、冶金企業都要搬遷或關閉。這帶來一個問題:曾經的工業污染場地成為“毒地”,它們不能直接開發利用,必須進行修復。 2017年,工業大省山東關閉和轉產的化工企業,多達620家。近十年來,江蘇省累計關閉化工企業7000余家…… 在“藍天、碧水、凈土三大保衛戰”中,凈土保衛戰被稱為一場“看不見硝煙的戰爭”。因為與大氣污染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滯后性、累積性等特點,必須通過儀器設備采樣檢測才能確定,而且土壤污染一般要經過10年或者20年之后才能顯現出來。 8月31日,我國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表決通過,將于2019年實施。 毒地越來越多,一片片污染場地如同一顆顆定時炸彈,一旦大面積爆發,將影響人們的身心健康,對國家和地區的發展與穩定,也造成難以估量的影響。 誰污染,誰治理 對工業污染場地進行土壤修復,是其再利用的前提。 在中國許多地區、特別是東部和南部經濟發達地區,對工業污染場地進行修復,已成為政府與市場的迫切需求。 相關專家測算,“十三五”期間,中國土壤修復潛在市場將超10萬億,遠超過《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1.7萬億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4.6萬億。 不過,要開啟這龐大的市場,首先必須確立誰來治理的核心問題? 2015年爆發的常州毒地案,地方政府是否為肇事企業背鍋?一時成為公眾熱烈討論的話題。 近期,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副處長付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就是要解決土壤污染無人擔責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無人負責的情況。 具體來說,針對污染地塊,首先是土壤污染責任人承擔修復責任。即: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一般來說,土壤污染不可能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大轉移,基本上都在周邊。每個企業排放的污染物有其獨特性,跟其他企業都是可以區分出來的。 當然,一些污染場地有著復雜的歷史成因,如果土壤污染責任人無法認定,則由土地使用權人擔責。 這一解釋,基本厘清了土壤污染的修復責任。也為土壤修復市場,開啟了嶄新的格局。 起步階段 雖然土壤修復市場漸次打開,但問題叢生也同樣是標配。 最突出的是低價中標的問題:為了搶占市場份額,很多企業不惜低價競標,給行業帶來負面影響。例如,土壤修復成本需要三百萬,一些公司用一百萬甚至八十萬去競標。中標后,無法完成既定修復目標,就會在污染調查時弄虛作假,很多企業因此被吊銷了資質。 相較于歐美,中國土壤修復產業尚屬于發展初期,人才、技術、經驗幾乎處于“草莽期”,面臨多種無法預知的風險。 近日,在高能環境承辦的第六期“綠金匯環保產業沙龍”上,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劉陽生表示,十多年前,土壤修復剛起步時,“相當于把一個呱呱叫的小孩抱到懷里邊,不知道是左邊抱還是右邊抱合適,就是這樣一種形態。”
 第六期“綠金匯環保產業沙龍”現場
十多年來,土壤修復行業,已經有了很多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但仍然處于起步階段。 寶航環境總經理馬駿表示,全行業對土壤修復的規律認知不足。例如,一旦業主決定要使用某塊污染場地,總是希望盡快修復使用,留給修復企業的時間通常非常短。馬駿說,“這對于土壤修復企業來說,是個嚴峻的挑戰。土方量小的可能留個一年半載,土方量大的撐死留兩到三年。” 急功近利的做法,常常出現在房地產開發領域:一些房地產開發商急于開發污染場地,直接搖身變為“土壤修復承包商”,雖然不具備土壤修復的技術能力,卻把污染場地修復變成了普通的“土方工程”,將污染的土壤一換了之。 這當然治標不治本。將污染土壤運送至別的地方進行填埋,是一種污染轉移,在轉移過程中,污染物重新進入空氣、水和土地,造成填埋地新的污染。 可以預見的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以后,凡是涉及到污染物填埋,屬地環保部門和政府都不愿意接收。這相當于接收了定時炸彈,沒準兒什么時候就引爆了。這種“轉移大法”,會越來越玩兒不轉。 這樣的監管環境,會倒逼土壤修復市場的釋放和培育。原有的污染土壤,必須挖出來重新修復治理,做完之后再回填,原位修復的要求會越來越高。 劉陽生還認為:土壤修復市場的發育,還會帶動地下水的治理修復。因為土壤和地下水是無法分離的。 最強污染法 2017年,頗受關注的北京建工修復IPO折戟、中科鼎實IPO終止審查,這兩家企業的招股說明書暴露出一個問題,土壤修復市場尚未充分釋放,土壤修復企業的施治工程,常出現不可預知工程風險和經營風險。 魏麗表示,修復工程有很多的不確定性,污染場地的情況千差萬別,很難有一個統一的修復標準,對于土壤修復企業來說風險很大。
 高能環境修復公司總經理魏麗
國內第一樁污染場地修復,就是一個例子,北京市宋家莊地鐵站所在地原本是一家農藥廠,在地鐵站施工過程中,當挖掘作業到達地下5米處時,農藥廠殘留的有毒有害氣體,竟造成3名工人急性中毒。 魏麗認為,對于土壤修復企業來說,必須提高專業化程度,要對場地的污染情況、水流面積情況要有準確把握,切實消除污染風險。 目前,不少污染場地修復過程中,僅對地下一兩米的淺表土壤進行修復,而對地下深層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未采取任何措施,這種修復工程也經不起時間和歷史的檢驗。 而劉陽生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法》出臺以后,土壤修復正在走向正軌。因為法律是剛性的,只要你參與到土壤修復中,不管是做檢測、做修復、做驗收等等,只要與土壤相關的,是終身追責的,這也是土壤防治法最強的地方。 永清環保董事長馬銘鋒也在上述沙龍上表示,在土壤防治法出臺以前,沒有明確法律責任。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工業企業,都不愿意在這上面投入太多經費,也下不了修復毒地的決心。 那現在有了法律依據,對于整個政府部門來說,對于行業來說,相當于都是有了一個定心丸。 魏麗說,伴隨著《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臺,高能環境在在從事修復工程時,也變得很謹慎了。有一些項目,在場地調查和風險評估階段,如果認為會有潛在的風險,就不會貿然接手。 而這種傾向,直接原因就是“終身追責”。 《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臺,對于修復行業有多大影響? 馬駿認為,法規、標準的完善,真正打開了市場空間,對于所有的修復企業來說,穩定了大家的預期。雖然之前也重視技術,但土壤修復是從屬于成本考量的,用多高的技術手段取決于有多少的污染治理預算。 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出臺后,邏輯變了,將污染場地治理好,是唯一的考量。這就為那些真正掌握修復技術的企業,提供了空間和舞臺。未來,只有具有獨特技術優勢的企業,才會在競爭中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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