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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干杰:土壤污染防治形勢嚴峻 立法呼之欲出 |
(時間:2016-3-1 14:24:16) |
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問題和大氣污染、水污染一樣,是亟待解決的重大的環境問題,某種意義上的經濟問題、社會問題,處理失當還可能演變成為一個政治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業化、城鎮化成就舉世矚目,但伴隨的環境污染問題已經成為約束中國現階段發展以及未來可持續發展最大的瓶頸。土壤污染防治已經受到各界人士關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呼之欲出。 一、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重要性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生態文明建設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提出推進土壤防治工作的立法,2013年1月國務院提出要加快研究起草土壤環境保護專門的法律。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有效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趨勢的關鍵環節。土壤污染防治最重要的薄弱點就是無法可依,沒有法律依據,很多工作難以著手,因此加強立法非常重要。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明確并落實各方責任的客觀要求。保護土壤環境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等各方面的共同參與,必須靠法律來限定各方需要承擔的責任。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提高公眾對土壤環境保護意識的現實需要。 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總體思路 深入分析現有相關法律規定的不足。關于土壤污染防治在《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法》、《固體污染防治法》都有相關規定,但存在很大局限,系統性、針對性、可操作性和時效性差。 系統性:往往一部有關的法文件中只有一、兩個相關的法律規范,零星、分散,無法滿足要求。 針對性: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滯后性、累積性、不可逆轉性和難治理性等特點。現有的規定,并沒有針對這些特點,制定專門制度設計。 可操作性:只有原則性、概括性地規定,比如防止土壤污染、改良土壤,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難以具體實施。有口號、號召等宏觀要求,沒有中觀、微觀層面的具體規定,因此難以落實。 時效性:明顯滯后,有些過時的規定已經不能適應目前土壤防治的要求。 明確立法的總體思路 首先,堅持問題導向,在土壤污染防治里主要有兩個重點:農用地和污染場地,必須根據重點對癥下藥,提出分級分類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要求,同時,不同地區、不同污染程度的土地,必須因地制宜,能治則治,不能治則抓好風險管控,確保土壤安全利用。 第二,突出“防、控、治”三個重點環節。大氣、水污染都是預防和治理兩個環節,土壤多一個“控”的環節,“防”指防止污染產生,“治”指污染治理,“控”指控制風險。土壤的風險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概念和環節,工作中一定要堅持“防、控、治”三者同時并重。 第三,明確責任劃分,土壤污染防治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政府、企業、社會等各個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各個部門之間都要科學分工,合理施策,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調動各方積極性,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比如政府部門之間,耕地污染防治主要和農業部、環保部相關,但是農業部是主管部門,環保部是監管部門,大眾往往以為土壤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是環保部的事,其實首先是農業部的事,環保部排在后面,責任不清晰的原因在于法律規定的不科學、不合理。 處理好與其他相關法律的關系。在立法過程中,要處理好與其他法律的關系,比如與環境保護法的關系,與水、大氣、固體廢物等專門污染防治法的關系,與現行出臺的各個部門現行土壤污染防治規范性文件或者相關標準規范的關系。 三、建立以《土壤污染防治法》為統領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 加快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進程。2006年環保總局已經啟動了立法研究工作,成立了立法起草專門小組,做了大量的基礎性工作。2012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計劃列入國務院立法項目。2013年,列入了全國人大立法計劃。2014年年底,向全國人大環資委提交了建議稿草案。 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計劃,牽頭部門是全國人大環資委,環保部作為全國人大環資委技術支持部門。 草案建議稿的內容框架和主要制度建設一共八章近80條。 內容框架: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監督管理體系、規劃和標準、污染預防、風險管控、污染土地修復等若干方面。 立法目的:保護和改善土壤環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公眾健康,實現土地資源永續利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立法原則:24字方針,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風險管控,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污染擔責,風險管控是在大氣法、水法里沒有的。 草案建議稿設計了一系列制度 在監督管理體制方面,規定了土壤環境保護的統一監督管理體制和部門分工負責管理的機制,規定了對土壤環境保護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目標考核制;在監測調查方面,規定了土壤環境監測制度、土壤環境狀況調查制度、土壤權屬變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制度、土壤環境信息共享與公報制度等;在土壤環境保護方面,規定了土壤環境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的劃定原則、保護與獎勵規定等;在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方面,規定了污染土壤環境風險管控制度,以及農用地、建設用地的風險評估報告制度等;在污染土壤修復方面,規定了土壤修復責任人認定原則、土壤修復程序、要求等等。制度設計是環保部在《土壤污染防治法》里重點研究和設計的一個方面。 2014年年底《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上交之前,全國人大已經開展了相關工作,包括全國人大環資委,也包括全國人大領導。根據現狀,《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見稿)》非常有希望在2016年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具體出臺還需要環保部的努力和各方支持。 目前,國家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將按照“一二三四”的總體思路考慮。 “一”,是圍繞一個目標,利用未來6-7年左右時間,使得土壤污染防治能夠穩住或者能夠有所好轉; “二”,是突出兩個重點,農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 “三”,是抓住“防、控、治”三個環節; “四”,是夯實四個基礎,土壤污染防治基礎非常薄弱,利用5年時間把基礎工作夯實起來。 四塊基礎工作:一是摸清底數;二是完善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法要出臺、配套部門規章要出臺、相關的土壤污染防治的質量標準、規范要出臺;三是創新技術,通過技術升級和突破贏得土壤防治工作的突破;四是提升能力,包括管理能力、監管能力。 環保部目前在土壤防治方面正在抓的工作: 第一,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二,土壤防治行動計劃,正在組織開展污染防治“三大戰役”大氣戰役、水戰役、土壤戰役,2013年9月份出臺大氣十條效果比較明顯,2015年4月份發布水十條,就現狀比較有針對性; 第三,土壤污染防治,組織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并且已經基本成形,正準備創造條件向國務院進行匯報; 第四,土壤污染詳查,詳查全國耕地情況、草地情況、林地情況包括城市建設用地情況,為后續污染防治工作的加強以及長治久安提供基礎,創造條件。 第五,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修訂,土壤污染防治質量標準已經向社會征求了一輪意見,即將征求第二輪意見。 (本文內容根據2015年7月份戰略與決策高層論壇:“土壤與生態環境安全——國際土壤年在中國”主題活動會議報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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