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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臨汾環境監測造假案影響惡劣 |
(時間:2018-6-25 10:30:34) |
16名涉案人員獲刑,臨汾市環保局原局長被判有期徒刑兩年;環境部稱對監測造假“零容忍” 近日,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對山西省臨汾市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作出了判決。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司負責人對此表示,16名涉案人員毫無法治觀念,違法妄為,一些地方和單位片面追求政績,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工夫,卻在監測數據上動手腳,損害了生態環境保護事業和人民群眾利益,最終只會害人害己。 臨汾6站點采樣系統受到人為干擾 據環境監測司負責人介紹,2018年3月28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在監測數據審核時,發現山西省臨汾市部分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數據異常。根據問題線索,生態環境部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赴臨汾開展飛行檢查。 檢查發現,臨汾市的6個站點采樣系統均受到不明身份人員人為干擾,在調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之后,生態環境部依法移交公安部。4月11日,公安部將證據移交山西省公安部門。山西省公安機關迅速組織警力偵破,抓獲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起訴。 5月30日,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涉案16人作出判決。 其中,主犯臨汾市環保局原局長張文清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主犯臨汾市環保局辦公室原負責人張燁、環境監測站原聘用人員張永鵬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原河北先河科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運維員工崔勇勇、張安分別判刑八個月、六個月。其余11人處以拘役四至六個月,緩刑八個月至一年不等。 “該案組織嚴密、影響惡劣” 上述負責人表示,臨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是繼西安環境監測造假案之后,人民法院依法懲處的又一起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典型案件,該案涉及人員更多、組織嚴密、策劃專業,其影響惡劣、性質嚴重、教訓深刻,發人深思,令人警醒。 “充分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單位沒有真正樹立生態文明理念,政治站位不高,紀律規矩意識缺失,對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到位!鄙鷳B環境部環境監測司負責人表示,弄虛作假,片面追求政績,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工夫,卻在監測數據上動手腳、打歪主意,作風不嚴不實,嚴重違背中央相關要求,觸犯法律“紅線”,損害了生態環境保護事業和人民群眾利益,最終只會害人害己。 措施 環境部:堅決打擊環境監測不當干預 環境監測有“環境管理的耳目”之稱。2015年,修改后的環境保護法開始施行,同年,《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印發,這都對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提出了更為嚴厲、明確的處罰措施,也為打擊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提供了判定依據。 但是,掩蓋超標排放等問題,環境數據造假一直被視為業內“潛規則”,問題依然層出不窮。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采取什么措施保障環境監測數據質量? 環境監測司負責人表示,環境監測數據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支撐。為此,生態環境部將持續加大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懲處弄虛作假行為,不斷強化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范和懲治機制,堅決防范和打擊環境監測不當干預。 對環境監測不當干預和弄虛作假的,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背景 今年3月環境部通報7起數據造假案 今年3月29日,新成立的生態環境部召開第一次例行新聞發布會,就通報了7起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案件。 通報顯示,從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環境部對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自動監測站點(以下簡稱國控站點)組織檢查時發現,云南省紅河州、江西省吉安市、湖南省邵陽市和常德市、江蘇省徐州市、湖北省襄樊市、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等6。▍^)7個城市國控站點受到噴淋干擾。 今年1月14日,原環保部也曾公開兩起干擾環境監測案例。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通過對國控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點例行檢查時發現,2017年9月至10月期間,江西省新余市飛宇、河南省信陽市南灣水廠兩個國控站點附近有霧炮車噴霧作業,水霧直接噴淋空氣質量監測采樣口及周圍局部環境,干擾了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活動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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