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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舉報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最高可獎現金3萬元 |
(時間:2017-4-7 9:10:38) |
今后,實名舉報環境監測數據造假、重點排污企業沒有按規定發布環境信息都有可能獲得現金獎勵。近日,廣州市環保局對《廣州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試行辦法》進行修訂,擴大了有獎舉報的范圍。 單線聯系確保舉報人安全 《廣州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試行辦法》于去年4月10日起試行。原辦法重點針對六類污染影響大、主觀惡劣、手段隱蔽的環境違法行為。 市民通過來信、來訪或網絡(市環保局官網)方式實名向市環保局舉報,一旦查實,市民最高可獲得3萬元的獎勵,與2009年實施的《廣州市公眾舉報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行為獎勵暫行辦法》的500元和黑煙車舉報獎勵的2000元相比,獎勵金額大幅提高。 據市環保局負責人介紹,市環保局專門研究并制定了操作規范,確保舉報人安全。如市環保局會安排專門的人員處理有獎舉報的信息,在和舉報人聯系的過程中,也是由專門的工作人員和對方單線聯系。如果發生泄密情況,可以立即鎖定泄密人,直接追查到泄密的責任人。 該負責人說,所有的有獎舉報案件全都由市環保局直接負責。即便是需要區環保部門去協助調查,區環保部門也不會知道舉報人信息。如果舉報人依然心存顧慮,也可以匿名舉報,只是不能領取獎勵。 有獎舉報范圍增至9大類 廣州市環保局介紹,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試行辦法已試行一年,將近屆滿。為繼續鼓勵群眾積極舉報環境違法行為,適當擴大獎勵范圍,廣州市環保局結合辦法試行的實際情況予以修訂。 記者對比發現,修訂的征求意見稿最大的變化是將有獎舉報的范圍由原來的6大類擴大到了9大類。 增加了“違反我市高污染燃料整治相關規定,未按要求淘汰燃煤、重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鍋爐的;”“在線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重點排污單位未依法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三大類別。 原來第二大類規定“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擅自停運、拆除、閑置等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含在線監控設施)方式排放工業廢水、廢氣、廢液的;”可以獲得有獎舉報的內容,增加了通過裂隙、溶洞的方式排污的有獎舉報。 此外,修訂版增加了爭議的解決辦法條款,即增加了第十三條“舉報人對案件受理、查處、獎勵等有異議的,市環保局應當做好解釋工作。經解釋仍然有異議的,舉報人可視情向監察部門投訴,或者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該辦法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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