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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注重數據準確性 |
(時間:2016-10-31 10:01:02) |
日前,國務院印發《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決定于2017年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對開展普查的原因、普查對象和內容、實施時間表等,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答。 該負責人說,距離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已近10年,經多年發展,我國工業經濟、社會人口結構及污染源類型、分布、規模和性質等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同時,農村面源、非道路移動源及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對環境質量影響逐漸顯現,亟須對其排放情況開展系統性調查。 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對準確判斷我國當前環境形勢,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環保政策規劃等具有重要意義。 據介紹,全國污染源普查對象和內容包括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理分布情況,了解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并明確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個體經營戶均屬普查對象。具體包括工業、農業和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通知》明確規定,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共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今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為開展普查的前期準備工作;第二階段,從2018年初開始,各地組織開展普查和數據庫建設,年底完成普查工作;第三階段,2019年組織對普查工作進行驗收、數據匯總和結果發布。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任本次普查領導小組組長,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和國務院副秘書長丁向陽任副組長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相應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做好本行政區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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