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欣 近日,民航局、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民用運輸機場周圍區域民用航空器噪聲污染防控行動方案(2024-2027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這是我國機場噪聲污染治理領域第一份綜合性文件。
《行動方案》以2025年、2027年為目標年,提出機場噪聲防控的工作目標。具體是:到2025年,機場噪聲污染防控標準體系基本建成,機場噪聲污染防控多方協同機制初步形成,試點工作取得實效,監測關鍵技術研發取得積極進展,年旅客吞吐量500萬人次以上機場基本具備民用航空器噪聲事件實時監測與精準溯源能力。到2027年,機場噪聲污染監測與防控關鍵技術實現突破,防控標準建設持續推進,協同治理效能進一步提升,年旅客吞吐量1000萬人次以上機場周圍區域聲環境質量逐步改善。
《行動方案》提出四個方面十三項重點任務。一是加快推進機場噪聲污染防控標準體系建設,包括加快完善機場噪聲防控相關國家標準,健全機場噪聲防控民航標準與規章。二是統籌推進機場噪聲污染防控監督管理,包括加強規劃銜接協調,加快提升機場噪聲監測能力,深入推進機場建設項目噪聲環境影響評價,建立健全機場噪聲污染監管協同機制。三是深入推進機場噪聲污染防控,包括落實機場噪聲污染防治責任,推動機場噪聲污染減緩試點。四是強化機場噪聲污染防控科技支撐,包括開展機場噪聲影響機理研究,推進機場噪聲監測技術研發,統籌開展空地協同機場噪聲防控技術攻關,開展機場噪聲防控經濟政策研究,積極開展國際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