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貴州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對社會生活、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工業噪聲污染防治都作出了相應規定。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貴州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明確,禁止在夜間10點到次日8點期間,在建筑物集中區域及附近的街道、廣場、公園,使用大音量音響、抽打陀螺、甩響鞭等方式進行文化娛樂、體育健身活動。

在工作日的12點到下午兩點半,夜間10點到次日8點之間以及周末,禁止在城市住宅樓、以居住為主的綜合樓內進行產生噪聲、振動的裝飾裝修作業。


根據《條例》規定,貴州將實行聲環境質量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聲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責任考核。

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劉穎:以前這些東西大家特別頭疼,但是沒有地方管,也沒有管的依據,這一次我們的條例出臺了,就有依據去管了。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噪聲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去年,全省共接受環境噪聲投訴5萬多件,占環境總投訴的七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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