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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臺噪聲污染新規:廣場舞太吵且不聽勸罰50元 |
(時間:2017-9-20 10:35:20) |
相信不少人都有這樣的體驗:早上難得睡個懶覺,結果被鄰居裝修的電鋸聲叫醒;中午辦公室午休,樓下沿街店面機械聲響個不停;晚上游園里廣場舞的音樂聲,有時震耳欲聾……這些困擾著大家正常生活環境噪聲污染,今后將受到約束。 日前,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修正版的《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各類環境噪聲產生的情形,以及違規處罰予以了明確。 對于大家投訴較多的廣場舞擾民、企業加工噪聲、裝修噪聲問題,此次修正版的條例均進行了明確規定。以廣場舞擾民為例,條例第三十一條明確,在街道、廣場、公園、住宅區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所產生的環境噪聲不得超過相應的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如果違反該規定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響器材,造成社會生活噪聲污染且不聽勸阻的,將處50元以下罰款。 你家樓下有容易產生噪聲污染的金屬加工、車輛修理的小型企業嗎?今后,這些企業也將逐漸減少。條例第十九條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住宅區內從事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金屬加工、木材加工、車輛修理等經營活動。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設立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金屬加工、木材加工、車輛修理等小型企業。對在此前已經設立的,條例明確應當限期治理。 不僅是外部環境,在家庭內部空間進行裝修、舉行娛樂活動,也要注意不能“擾民”。條例第三十三條明確,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的,嚴禁在夜間和午間使用電鉆、電鋸、電刨等產生噪聲污染的工具;在其他時間進行施工作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違反該規定,且不聽勸阻的,處500元以下罰款。此外,使用音響等家用電器和樂器,舉辦家庭娛樂活動,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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