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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擬新規:壩壩舞噪聲擾民 最高可罰500元 |
(時間:2017-4-1 10:12:18) |
近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開幕。會議上傳來消息,進入三審的《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明確噪聲擾民由公安機關進行管理。按照規定,“壩壩舞”高音喇叭等噪聲擾民的,若警告后不改正,或將面臨最高500元罰款。 據了解,自廣場舞、壩壩舞等風靡以來,城區各大廣場和院壩相繼爆發廣場舞“負能量”。一些高音喇叭產生的噪音,讓周圍的人苦不堪言。 草案規定,有下列行為產生噪聲擾民的,由公安機關進行管理:一是在城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和居民區、住宅內舉行產生較大音量的集會、聚會、聚餐、娛樂、健身、悼念、飼養動物活動;二是在城區非固定場所從事商業經營或者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它高音響器材;三是12時至14時、22時至次日8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室內裝修、家具加工;四是其它產生社會生活噪聲的行為。 違反條例規定將面臨什么處罰?條例草案規定,造成社會生活噪聲擾民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夜間造成噪聲擾民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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