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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刺桐公園噪音擾民多年 |
(時間:2017-1-9 10:39:31) |
2015年5月29日,海都報推出“泉城降噪 清靜高考”策劃以來,數名家長撥打海都熱線通95060反映,泉州市區刺桐公園內跳廣場舞、唱歌的娛樂隊音響聲音過大,影響到孩子備考。中高考期間,海都報同時聯動豐澤派出所和豐澤環保局一起前往刺桐公園調查、勸阻。 海都報持續關注的刺桐公園噪音問題,在前天上午,得到了政協委員朱林果的提案關注,她建議刺桐公園管理處應當禁止市民攜帶高音、擴音喇叭和音箱等設備入園;任何單位、團體、組織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在園內使用高音、擴音喇叭和音箱等設備,違者應當被依法處罰。 委員提案: 公園是休閑場所 禁止攜擴音設備入園 刺桐公園周邊有市第九中學、豐澤實驗小學、豐澤機關幼兒園、幾十棟居民樓,是學校、居民居住密集區,其中經典名門小區距刺桐公園最短距離僅20米。近年來,陸陸續續有十幾支廣場舞、街頭KTV等文娛隊長期在公園內組織活動,甚至有些廉價的娛樂舞廳搬到公園內,開設非法收費的交誼舞娛樂點。而且每支隊伍都存在使用高音喇叭和音箱的現象,產生的噪音嚴重干擾了周邊學校、居民的正常學習、生活。公園里的這些“噪音制造者”與周邊居民的矛盾越來越大。 為此,政協委員朱林果提了5點建議: 1.刺桐公園管理處應當禁止市民攜帶高音、擴音喇叭和音箱等設備入園;任何單位、團體、組織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在園內使用高音、擴音喇叭和音箱等設備,違者應當被依法處罰。 2.泉州市公園管理中心應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公園管理,否則應被追究瀆職行為。 3.公園是供市民休閑的公共場所,不能被當做非法經營的場所。公園管理處、政府文化管理部門應當取締在刺桐公園南大門非法經營的交誼舞營業點。 4.為保障九中晚自習學生和周邊學生居家做作業的需求,保障周邊居民中嬰幼兒和老年人的夜晚休息的權益,在刺桐公園內跳舞、唱歌、演奏樂器者,應當在晚上9點半前停止活動,否則應當給予相應處罰。 5.公園周邊公安派出所民警應認真履職,及時出警,防止發生沖突的雙方激發矛盾,引發更大的沖突。 記者走訪: 一晚18攤唱歌跳舞 隊隊配有大音響 前晚8點,海都記者在刺桐公園北門廣場看到,三四十個身戴“小蜜蜂”的大媽大叔,在集體高歌。海都記者沿著刺桐公園走了一圈,發現園區內共有18支文娛隊伍在進行活動,每個都接著大音響。“這邊的聲音大了,那邊的聲音被蓋住就不服氣了,兩邊‘斗氣’,聲音越調越大”,刺桐公園的保安,只好一直跑上跑下,勸文娛團隊把音量控制一下。 “在公園休閑娛樂,這本無可厚非,但聲音越開越大,這就過分了。”陳女士家住在經典名門內,靠近刺桐公園的3號樓,陽臺正對著公園。“關上窗戶也沒用,聲音聽得清清楚楚”,大約晚上7點開始,10點左右結束,有時會唱到11點多,幾乎天天如此,讀五年級的女兒晚上都沒法寫作業,75歲的老母親也被吵得睡不好覺。 晚9點10分,經典名門小區幾名業主前來公園與戴著“小蜜蜂”的文娛隊伍溝通,希望大叔大媽們唱歌時能夠降低音量。雙方溝通了十幾分鐘,大媽們堅持公園是公共場所,他們不需要減小音量,爭吵很快吸引其他文娛隊伍加入,現場陷入激烈的爭吵,就連公園的保安和出面協調的工作人員都被大罵了一通。 一位經典名門的業主說,她們希望有關部門盡快出面協調解決噪音擾民問題;唱歌的大叔大媽們,能關掉音響,在自娛自樂的同時,又不影響附近幾十棟的居民。 公園管理中心: 無執法權 建議借地方立法權出臺公園管理辦法 “經初步統計,白天加黑夜,在公園娛樂的各種隊伍多達二三十支”,說到噪聲擾民的問題,刺桐公園的工作人員頭疼不已。從2013年10月接手管理刺桐公園開始,他們用了各種方法整治噪音污染問題,都沒什么用。 “利用地方立法權,出臺公園管理辦法,從源頭上禁止市民攜帶擴音設備入園,才是治本之道。”泉州市公園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建議。她說,公園管理中心無執法權,只能采取宣傳、勸阻、引導等措施加以提醒,收效不大。 泉州市豐澤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廣場舞、商鋪音樂等高音喇叭噪音擾民,并不需要測量分貝,只要影響到他人正常生活,市民就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第一次被舉報,民警會以教育警告為主,若同一地點同一噪音被多次舉報,民警可依法對其進行罰款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8條規定:違反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以警告;警告后不改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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