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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廣場舞”噪音擾民誰來管? |
(時間:2016-9-22 10:17:57) |
昨天下午,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立法聽證會通過微信平臺進行,公共場所噪音管理成為討論焦點。市人居委相關負責人透露,此次《條例》將把城管部門納入公共場所噪音管理主體,由城管部門管理“廣場舞”等公共場所噪音。 公共場所噪音管理要多主體 本次立法聽證會主要就6個議題聽取意見:(一)誰來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環境公益訴訟所獲環境賠償金應如何管理?(二)重點污染行業企業應否參加強制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三)公共場所噪音問題應否管理?由誰管理較為合適?如何管理?(四)光污染如何認定?由誰認定?由誰管理較為合適?如何管理?(五)高排放機動車范圍包括哪些?應否限行?限行區域和時段如何確定?能否強制要求安裝顆粒物捕集器?(六)如何充分發揮環保信用記錄的作用?六項議題中,與市民關系最大的公共場所噪音管理成為熱議焦點。 聽證會一開始,參與聽證會的網友就紛紛吐槽生活中遇到的公共場所噪音。網友“big梅”吐槽:“建筑工地噪音問題,能不能限定作業時間,大早上六點多就開始施工,都不能正常休息”;網友“Ajay”說到:“廣場舞投訴,城管推公安,公安推城管,最后政府服務熱線‘12345’轉到公安,公安還是說管不了:又不能拘留,也不能罰款,這個難題怎么破?”針對長期以來公共場所噪音缺乏監管主體的問題,市人居委相關負責人透露,城管部門監管可能更有效,《條例》將考慮把城管部門納入公共場所噪音管理主體。 此外,網友們也紛紛出主意,建議增加公共場所噪音管理主體。網友“慈悲心安”表示,公共場所、社會生活的噪音很多時候都是擾民問題引發投訴,要得到及時處理和現場制止,公安巡查執法或街道社區巡查執法可能更便捷有效,一方面執法力量夠,另一方面程序也簡易。網友“白銀階”認為,小區商業噪音問題比較普遍,物業其實可以有所作為,但實際上有些物業反過來成了“幫兇”,建議給物業企業增加對商業噪音管理的義務,如果做得不好,就要對物業企業進行扣分處罰。對此,市人居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充分考慮將街道納入噪聲管理主體,同時考慮增加物業公司噪聲管理義務與責任。 環保部門應否作為公益訴訟主體存分歧 市人居委相關負責人透露,此次《條例》修訂已經將環保部門作為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之一,但從目前各個地方實踐來看,檢察院和環保局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爭議較大。 網友“張金華”表示,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定的機關和社會組織都可提起公益訴訟,環保部門是法定的機關,可提起公益訴訟。網友“鐘樂”對此表示贊同,他認為,環保公益訴訟應該以環保部門為主導。網友“Hailey”補充道:“一、環保機關代表國家履行環保義務,于法有據,責無旁貸。二、環保機關有足夠經濟實力、技術條件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尤其在環境損害鑒定與證據取得方面與其他主體比較優勢明顯。三、目前從司法實踐來看環保機關作原告的公益訴訟案件勝訴率高,社會效果好!币虼,他建議將環保部門列為環境公益訴訟原告第一順位,社會組織第二位,檢察機關為第三位,但要窮盡現有行政手段后方可起訴,防止濫訴。 網友“陳憧”則建議進一步放開提起環保公益訴訟的準入門檻,一是可與國際接軌,二是在當前嚴峻的環境形勢下,環境污染的危害遠大于濫訴的風險。網友“邵衛國”也表示,環保行政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只能是補充,不能成為主流,目前規定環保局有原告資格,是權宜之計。隨著環保公益組織的成長和壯大,環保部門可以成為支持單位,參與環境公益訴訟。“邵衛國”認為,環境公益訴訟的理想模式應該是,環保公益組織是主力,檢察機關次之,環保行政機關是補充。 擬提高光污染的違法成本 “深圳市區的光污染對福田紅樹林濕地保護區的螢火蟲影響很大!一到晚上,整個紅樹林基圍塘燈火通明,岸邊的螢火蟲再怎么發光都無法找到它們的伴侶。”聽證會上,網友“布老師”的一番發言引起了市人居委相關負責人的高度關注。據市人居委相關負責人透露,此次《條例》修訂草案在光污染防治方面將有兩個突破:一是明確了光污染控制要求和行政主管部門職責;二是增加處罰額度,提高了違法成本!稐l例》將著重從源頭控制光污染問題。 針對重點污染行業企業應否參加強制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問題,參與聽證會的網友看法比較一致:對重點污染企業要強制推行,而且要提高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聽證會最后,市人居委相關負責人公布了現階段環保舉報途徑:(一)電話舉報:12369、12345;(二)網絡舉報:http://www.szhec.gov.cn; (三)電子郵件舉報:jls@szhec.gov.cn; (四)來信來訪舉報:市人居環境委信訪辦。地址:福田保稅區桂花路1號保稅區管理局大樓201室,郵編:51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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