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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 |
(時間:2016-8-31 10:52:47) |
記者從廣西環保廳獲悉: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禁止夜間在居民住宅區或者毗鄰居民住宅的公共場所開展使用樂器或者揚聲設備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動,還明確了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在考場周圍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違法建設產生噪聲、振動環境污染的娛樂經營場所、產生惡臭污染的生產項目屬于環保部門受理范圍;產生社會生活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式招攬顧客等屬于公安部門受理范圍。 此外,《條例》將有獎舉報制度首次上升到法律層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接受并及時處理公眾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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