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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峽市盧氏縣公安局開展噪聲污染綜合整治 |
(時間:2016-6-15 9:21:27) |
近日,盧氏縣公安局組建了一支由特巡警大隊為主的城區環境噪聲污染綜合整治執法隊,采取集中人力、分片區、分路段勸說引導、拆除設施的辦法,對城區社會生活噪聲、文化娛樂活動等噪聲擾民污染進行綜合整治,切實改善城區聲環境質量,保障市民身心健康。 具體措施包含:強化社會生活噪聲治理。工業企業所使用的固定設備產生的噪聲,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并使之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城區沿街店鋪、商場超市、商品推銷(展銷)等商業經營活動嚴禁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嚴禁流動廣告宣傳車在城區街道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進行宣傳 控制文化娛樂活動監管。歌舞娛樂、健身休閑等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在城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群眾性娛樂、廣場舞、集會活動,嚴禁使用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超高音量的音響器材,晚9時30分至次日早上7時不得產生噪聲;嚴禁城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摔鞭子、打陀螺;市民在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加強建筑施工噪聲管理。在城區范圍內的建筑施工噪聲,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使之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禁止晚10點至次日晨6點施工,因特殊工藝需連續作業的,必須經環保部門批準并公告周圍居民;居民在進行房屋室內裝修時,應限制作業時間,并采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加強交通運輸噪聲管理。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應按有關規定安裝和使用警報器,非執行緊急公務,禁止使用警報器;禁止機動車在主城區鳴笛。 目前,盧氏縣公安局通過在電臺、電視臺發布通告20余次,開展宣傳活動40余次,勸解業主收回音響設施20余臺,拆除門店高音喇叭6個,勸解廣場舞組織者停止場所12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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