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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濰坊市劃定市區聲環境功能區 |
(時間:2014-2-28 11:02:55) |
住宅區白天噪聲最高55分貝 2月27日,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為深入開展“三八六”專項行動,日前濰坊市對市區聲環境功能區進行了劃定。功能區類型共分為4類,主要適用于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建成區和主要規劃發展區。 記者從市環保局了解到,日前,為防治市區環境噪聲污染,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聲環境質量標準》及《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技術規范》,濰坊市對市區聲環境功能區進行了劃定。 市區聲環境功能區類型劃分為4類,主要適用于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建成區和主要規劃發展區。根據相關標準,功能區按照晝間(6:00—22:00)和夜間(22:00—6:00)兩個時間段,分別設定了環境噪聲等效聲級限值。限值分別為:1類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2類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3類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4a類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 此外,高類別聲環境功能區內的固定噪聲源,其噪聲輻射到低類別聲環境功能區時的噪聲值,按低類別聲環境功能區噪聲限值管理。例如:3類聲環境功能區內某一固定噪聲源噪聲輻射至鄰近的1類聲環境功能區,其等效聲級晝間達60分貝,則該固定噪聲源晝間超標5分貝。 當3類聲環境功能區中含有因面積較小而未單獨劃分聲環境功能區的生活區、村莊等敏感目標時,該3類聲環境功能區內的固定噪聲源,噪聲輻射到該敏感目標處的噪聲值按2類聲環境功能區噪聲限值管理。 據介紹,對于本次區劃范圍以外的其他區域,可根據《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技術規范》(GB/T 15190—94)要求,參照相鄰功能區劃確定其功能區類型。《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技術規范》(GB/T 15190—94)的替代標準頒布實施后,對本區劃中4a類聲環境功能區交通干線兩側區域距離確定的原則方法等與新標準有較大不一致的,按新標準規定執行。 本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原《適用區域劃分規定》(濰政發〔1997〕75號)同時廢止。(王葉妮) 市區聲環境功能區類型劃分為4類 1類聲環境功能區 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 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 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a類聲環境功能區 道路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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