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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廣場舞噪音擾民 究竟誰來管 |
(時間:2013-11-26 14:37:44) |
近日,河北唐山有高中生身穿印有“親愛的爺爺奶奶,叔叔阿姨,唱歌小聲點好嗎?我們在上課”字樣的文化衫,對公園噪音給予無聲抗議。在昨天舉行的代表座談會上,市人大代表王玉香以同事的親歷事件,發出對“廣場舞”現象的追問,“為反映公園噪音,居民打了一圈電話,還是沒能解決問題。管個廣場舞,為何這么難?” 現場處罰沒依據只能勸阻 王玉香的同事王師傅住在浦東濟陽二村,每到雙休日,小區邊的濟陽公園就成了歌的海洋。原來公園里有兩群音樂業余愛好者,爭相拿著擴音器高歌載舞,絲毫不顧及周邊居民的感受。一開始,居民們去和這些人說理,對方置之不理;居民們去現場勸導,對方置若罔聞;公園里貼了“歌聲請輕點”的布告,對方熟視無睹。 于是,居民們開始打電話投訴。打“12345”,接線員表示,知道了,會記錄下來,可至今沒有收到回音;打新聞熱線,也是類似“知道了”的回答;打綠化市容熱線,對方稱這個不屬于他們管轄的范圍。很快,居民在網上查到了《上海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辦法》。根據辦法,對公園內噪聲擾民,市民可向公園管理部門反映、向環保部門投訴、舉報或撥打110投訴。 “這可是2012年12月5號市長簽的94號滬府令呀。”王玉香說,拿著這個94號滬府令,居民去找監管部門。環保部門給的回答是,我們負責測企業噪音,生活噪音我們是不測的。居民再打110投訴,公安很快來了現場,但表示很無奈,因為沒人來測噪音,執法沒有依據,所以不能進行處罰,只能進行勸阻。公安走了后,那些人照唱不誤。 操作難拷問執法聯動機制 記者了解到,市綠化市容局今年6月底下發通知,要求有條件的公園在園內主要噪聲源區域安裝固定分貝測試儀,或購置手執分貝測試儀。以活動團隊外圍邊緣20米處為測試點,聲源噪聲大于70分貝的,公園管理方應及時勸阻;對不聽勸阻者,報公安處理等。 市法制辦有關人員說,確定70分貝的噪聲規定,為執法和管理提供了依據。但要讓公園噪音真正降下來,還需要各方合力。到底由哪個部門來負責測噪音,哪個部門進行監管,都需要形成多層次有效化解矛盾的聯動機制。 一方需要載歌載舞的空間,一方需要安靜的環境。其實,雙方都有其自身行為和訴求的合理性。不僅僅是“廣場舞”、公園噪音,城市小攤販治理、城市狗患管理等,都折射出一個共性問題,即城市公共空間中不同群體的利益,如何來協調和平衡。 廣場舞等矛盾的背后,還透出對公共空間承載的焦慮,老百姓日益強烈的健身、娛樂欲望,與當下逼仄的公共空地形成的強烈對比。城市規劃設計時,如果一開始就考慮到居民的社交、娛樂等需求,那么就能從空間上協調好不同群體的利益,將矛盾遏制在萌芽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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