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訂閱社區雜志 |
丹東市公開通報8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
(時間:2020-11-23 10:04:36) |
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勝之年,丹東市生態環境局針對群眾關注的水體污染、大氣污染等問題,組織開展了一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現對其中8起典型違法案例進行公開通報。 公開通報8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東港市億興食品有限公司 涉嫌超標排放污染物案 一、案情簡介 2020年7月17日,丹東市生態環境局東港分局對東港市億興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排放的污水渾濁,呈灰白色。經監測站采水樣檢測,結果為污染物超標。該企業屬于超標排放水污染物。 二、法律依據 該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規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之規定。 三、查處結果 丹東市生態環境局東港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規定,丹東市生態環境局東港分局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限產限排,保證污水達標排放,罰款人民幣10萬元整。 案例二 王剛涉嫌露天焚燒秸稈案 一、案情簡介 2020年4月2日,丹東市生態環境局鳳城分局接到鳳城市紅旗鎮政府電話反映,該鎮在強化禁燒秸稈的管控期間仍有村民實施露天焚燒秸稈。丹東市生態環境局鳳城分局的執法人員調查發現,2020年3月30日晚上8點30分左右村民王剛在此處露天焚燒秸稈,焚燒秸稈面積約一畝地。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區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之規定。 三、查處結果 丹東市生態環境局鳳城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對樹木、花草噴灑劇毒、高毒農藥,或者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對王剛罰款2000元,并責令改正。 案例三 丹東隆喬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 涉嫌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期間 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的違法經營活動案 一、案情簡介 2020年1月7日,合作區分局環境執法人員到達丹東隆喬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企業在2018年1月3日至2019年9月期間,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前提下,擅自從事廢機油收集、貯存等違法經營行為。 二、法律依據 該企業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之規定。 三、查處結果 丹東市生態環境局合作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前款活動的,還可以由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之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0.374萬元,并處兩倍罰款,共計人民幣1.122萬元。 案例四 遼寧遠寬礦業有限公司違反環評制度案 一、案件簡介 2020年6月5日,丹東市生態環境局寬甸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寬甸滿族自治縣振江鎮石柱子村遼寧遠寬礦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對原有建設項目重新進行優化建設,未重新向環保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核實,新建目總投資總額228.65萬元。 二、違反法律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規定。 三、處理結果 丹東市生態環境局寬甸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之規定,責令其停止建設,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1%的罰款,即人民幣2.2865萬元。 案例五 中鐵十九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涉嫌未依法封閉易產生揚塵物料案 一、案情簡介 2020年5月28日,丹東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分局對位于高新區轄區內環保產業園區的中鐵十九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三個均為2000立方米左右的物料堆沒有進行全方位覆蓋,造成周邊大氣環境污染。 二、法律依據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之規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 (一)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之規定,丹東市生態環境局局高新區分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5萬元整。 案例六 東港駿盟食品有限公司 涉嫌水污染物超標排放案 一、案情簡介 2020年6月19日丹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東港市前陽鎮榆樹村10組的東港駿盟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正常生產,遼寧省丹東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監測人員在該單位廠區外總排口現場采取水樣。《監測報告》(編號JC-2020-029)顯示,該單位外排口化學需氧量濃度614mg/L,氨氮濃度12.6mg/L,總磷濃度10.4 mg/L,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 21/1627-2008》表1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化學需氧量濃度50mg/L,氨氮濃度8mg/L,總磷濃度0.5mg/L。 二、法律依據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該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之規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規定,丹東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10萬元整。 案例七 王獻禮、李壽文、肖立新 涉嫌違法處置有毒物質案 一、案情簡介 2020年4月28日,丹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聯合市公安局內保支隊,對位于寬甸縣永甸鎮永甸村16組“欣穎礦業”廠區院內的煉鉛點進行檢查時發現,該煉鉛點由李壽文、王獻禮、肖立新合伙建設,建有一個彩鋼廠房,廠房內有一臺沖天爐,一臺脈沖除塵器;地上有白、黑、銀三堆石塊狀物質以及已冶煉成的鉛錠;廠房一角有五袋黑灰色粉狀物質。另外還有兩輛嶄新的叉車。經查,該煉鉛點2019年11月開始建設,投資額91.212萬元,2020年1月份開始收購廢舊電動車電瓶,2020年4月27日開始從事煉鉛生產,無任何環保審批手續。 二、法律依據 王獻禮、李壽文、肖立新三人的上述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九條“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并符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環境保護部第29號令)第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三、查處結果 丹東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應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百分之四的罰款3.6484萬元;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之規定,對其非法煉鉛設備予以查封。 案例八 丹東綠豐畜牧養殖專業合作社 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案 一、案情簡介 2020年9月4日,丹東市生態環境局振興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丹東市振興區湯池鎮復興村劉家大院村民組的丹東綠豐畜牧養殖專業合作社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養殖專業合作社正在運營,蛋雞存欄量13000只,年出欄量大約8700只,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折合生豬為年出欄量大約300只,為登記表類項目,應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而未進行備案。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三)款之規定:“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因此該企業行為已違法。 三、查辦結果 丹東市生態環境局振興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備案,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責令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罰款人民幣2萬元整 。
|
|
|
|
推薦圖片 |
 | 三棵樹健康涂料直播節啟動儀式盛大舉行 | 11月3日,三棵樹健康涂料直播節啟動儀式在三棵樹總部盛大舉行。三棵樹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洪杰、中國涂料工業協會會長孫蓮英、中國第一位冬奧冠軍、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副主席、北京20 |
|
|
|
|
熱點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