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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臺市公布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10起典型案件 |
(時間:2020-2-27 9:02:33) |
今年以來,市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多次召開黨委會研究部署打擊環境領域的違法犯罪行動,堅持嚴打措施不放松、斬污力度再加強,不斷掀起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新高潮。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機關共立環境污染類刑事案件12起,破案11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2人;查處環境污染類治安案件284起,行政拘留198人。現將近期我市公安機關打擊處理的環境污染違法犯罪十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寧晉縣原種廠內小煉油污染環境案 2020年1月4日,寧晉縣公安局根據寧晉縣生態環境分局通報情況,對寧晉縣鳳凰鎮原種廠院內的一家非法小煉油廠勘查時發現,該煉油廠向滲坑中排放有毒物質,涉嫌污染環境犯罪。1月19日,寧晉縣公安局對該案立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經偵查,犯罪嫌疑人李某、董某、焦某某、滿某先后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排放至滲坑中,廢水pH值和總鉻含量遠遠超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1月22日,李某因非法處置危險物質被刑事拘留;董某、焦某某、滿某三人分別于2月14日、15日被刑事拘留。 寧晉縣唐邱三村桃樹園內小煉油污染環境案 2019年12月23日,寧晉縣公安局根據寧晉縣生態環境分局通報情況,對寧晉縣唐邱三村桃樹園內一非法小煉油廠勘查時發現,該煉油廠向滲坑中排放有毒物質,已涉嫌污染環境犯罪。2020年1月13日寧晉縣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經偵查,犯罪嫌疑人鞏某某、劉某某以廢棄動物皮革下腳料為原料加工肥皂原料用油,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排放至滲坑中。目前,兩名犯罪嫌疑人在逃,寧晉縣公安局已對二人網上追逃。 巨鹿縣劉某涉嫌污染環境案 2020年1月18日,巨鹿縣公安局接到舉報,有人在巨鹿縣團城村森苑牧業有限公司院內非法煉油,嚴重污染環境。民警到達現場后發現該公司煉爐內有大量絮狀物混合的黑色液體,通過土溝排放到滲坑中,經檢測滲坑內土壤重金屬含量超標。民警將煉油工人柳某某、賈某某、劉某某當場控制。經偵查,2020年1月15日,犯罪嫌疑人劉某組織柳某某、賈某某、劉某某在巨鹿縣團城村森苑牧業有限公司院內進行非法煉油,產生的廢渣通過土溝排入滲坑內。經環保部門核實,該煉油點屬無證經營。巨鹿縣公安局于1月18日對柳某某、賈某某、劉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經后續調查,于2月13日轉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2月15日,犯罪嫌疑人劉某投案自首。 威縣經濟開發區環境污染案 2020年2月9日,威縣公安局接威縣生態環境分局通報線索開展聯合現場勘查,在威縣經濟開發區銀海路東頭發現過期化學品40余種。經偵查,2019年12月17日,犯罪嫌疑人回某某雇傭貨車司機王某某,從浙江省蘭溪市裝載22余噸過期化學品運輸到邢臺。期間,先后在武安市和沙河市交界處垃圾填埋場傾倒約17噸,在威縣銀海路東頭傾倒約5噸。經威縣生態環境分局認定,其中危險廢物共3362.5公斤。2月13日,威縣公安局將回某某、王某某抓獲歸案,二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二人已被威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威縣固獻鄉蔣莊村養雞場煉油作坊污染環境案 2019年12月17日,威縣公安局環安大隊接威縣生態環境分局移交固獻鄉養雞場內煉油作坊污染環境案后,迅速開展調查,發現該非法煉油作坊利用滲坑非法排放含鉛、汞、鎘、砷等重金屬污染物,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經偵查,該煉油作坊系代某某非法經營,被市生態環境局查處后,代某某潛逃。經公安機關大量工作,2月14日,犯罪嫌疑人代某某到威縣公安局投案,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代某某已被刑事拘留,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邢臺縣郭某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案 2019年12月12日,邢臺市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生態環境部藍天保衛戰強化監督幫扶組對河北樺晟曄家具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噴涂工作間溫度較室溫明顯偏高,屬于重污染橙色預警期間非法生產。2020年1月7日,邢臺縣公安局對郭某某依法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隆堯縣河北雙聰汽車配件有限公司違反禁令案 2020年1月9日,隆堯縣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對河北雙聰汽車配件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用電量遠遠超過正常范圍。經調查,該公司在隆堯縣大氣辦啟動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期間,違反禁令開工生產。隆堯縣公安局對馬某某依法做出行政拘留八日的處罰。 隆堯天唯熱電有限公司非法排污案 2020年1月27日,市領導帶領市生態環境局綜合執法支隊和市公安局環安支隊對隆堯天唯熱電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將未處理的生產、生活污水通過管道直接排放到附近溝渠,并利用滲坑不正常運行環保設施排放污染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有關規定,隆堯縣公安局于1月30日對該企業主要負責人李某、直接責任人劉某某分別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沙河市秦某某阻礙執行職務案 2019年12月28日晚21時許,沙河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工作人員在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對德盛工業園區內的河北庚昌鋼化玻璃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違規生產,工作人員秦某某拒不配合接受檢查。2019年12月31日,沙河市公安局依法對秦某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陳某某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案 2020年1月7日,臨城縣生態環境分局向臨城縣公安局移交陳某某不正常運行環保設施案。臨城縣公安局在調查中發現,臨城縣勝奇木器廠在生產時,布袋除塵設備及光氧催化等治污設備未運行,現場也沒有治污設施運行記錄臺賬,現場粉塵無組織排放嚴重。經詢問,該廠負責人陳某某對沒有開啟治污設施造成粉塵無組織排放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1月9日,臨城縣公安局依法對陳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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