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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開四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
(時間:2019-9-6 12:04:09) |
生態環境部近日公布各地今年1月~6月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與《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的執行情況。其中廣東省中山市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立案處罰680宗,罰款金額為8629.79萬元,移送公安機關涉嫌環境污染犯罪和涉嫌行政拘留案件共計17宗,行政處罰罰款金額排名全國第四。 “我市環保工作重心主要在兩大戰役上:一是打贏水、土、氣污染防治攻堅戰;二是打好生態文明建設持久戰,抓好環境執法及督察工作,全面啟動我市‘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推進飲用水水源地違建項目全面清理。”6月6日,在熱點面對面直播節目上,中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杜敏聚焦突出環境問題,發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進軍令”。 2019年上半年, 中山市共出動環境監察執法人員25829人次,現場監督檢查企業10679家次,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523份,實施查封扣押違法排污企業34家;共受理環境信訪案件7329宗,處理率達100%,結案率96.7%。 肖歡歡 ■ 4起典型案件 奧米多服飾有限公司逃避監管排放生產廢水案 2018年8月14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此公司洗版廢水收集池設置有管道,管道連接收集池旁的排水口,未經轉移處理的洗版廢水經管道直接排入排水口后,再排入市政管網下水道。 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于2019年1月4日對公司作出中環罰字【2019】012號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款32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市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政拘留。 海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逃避監管排放廢氣案 2018年10月26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例行檢查時,此公司正在生產,廢氣治理設施正在運行,但配套的酸霧廢氣處理設施內堿液加藥不足,致使酸霧廢氣未經有效處理直接排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市生態環境局責令公司立即改正,并作出中環罰字【2019】034號行政處罰決定,處以罰款12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將此案移送公安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政拘留。 喬本燈飾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違法案 經調查,喬本燈飾有限公司燈飾生產項目需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市生態環境局驗收合格,已于2012年將此項目投入生產,從事燈飾加工生產。公司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關于“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的規定。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市生態環境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于2019年1月4日對此公司作出中環罰字〔2019〕010號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款28萬元。同時,市生態環境局對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備處罰款6萬元。 海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超標排放生產廢水案 2018年8月27日,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檢測單位對其外排廢水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其中苯胺類濃度為1.58mg/L,超過了《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規定的排放限值0.58倍。 此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規定。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立即停止超標排放水污染物行為,并于2019年3月22日作出中環罰字〔2019〕043號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款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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