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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公布2018年上半年35件典型環境違法案件 |
(時間:2018-9-14 11:07:47) |
2018上半年,為落實江蘇省委、省政府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堅戰、解決一批突出環境問題、切實改善區域環境質量的有關要求,江蘇省各地環保部門敢于動真碰硬,認真抓好查處整改工作,綜合運用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等手段,以強烈的法治思維、“零容忍”的態度,加大重點案件查辦力度、刑事責任追究力度和環境違法案件曝光力度,江蘇省環境執法監管水平進一步得到提升。 2018年1月-6月,江蘇省環保部門共立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10444件、建議處罰金額12.05億元,與去年同比分別上升80%、226%。運用新環保法配套辦法查處環境違法案件2585件,同比上升57%;其中按日計罰33件,查封扣押1508件,限產停產570件,移送行政拘留223件,涉嫌環境污染犯罪251件。與公安部門合力偵辦環境污染犯罪案件309件、抓獲犯罪嫌疑人665人,同比分別上升38%、39%。為震懾環境違法行為,擴大環境執法警示效應,現公布一批重大環境違法案件,接受社會監督。 1鹽城市輝豐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3月14日,根據群眾舉報,生態環境部組成督察組對鹽城市輝豐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仲漢根)嚴重環境污染及當地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不力問題開展專項督察,發現該公司存在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違規轉移和貯存危險廢物、長期偷排高濃度有毒有害廢水等環境違法行為。 4月8-13日,省環保廳成立聯合檢查組對輝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江蘇科菲特生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鹽城明進納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違法建設水煤漿鍋爐、違規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廢水稀釋排放、高效氯氟氰菊酯等項目未經驗收擅自投產、子公司連云港華通化學有限公司非法轉移高濃廢液至鹽城銀天源制鎂有限公司等環境違法行為。 3月25日起,鹽城市、響水縣、灌南縣公安機關陸續分別對輝豐公司董事長、原總經理、華通公司法定代表人、銀天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涉案人員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4月17日,鹽城市環保局下達查封扣押決定,對輝豐公司部分設施設備實施查封扣押。4月17日-5月7日,鹽城市、大豐區環保局下達處罰決定,對輝豐公司污染防治設施不運行、建設項目違反“三同時”制度等環境違法行為合計處罰450萬元,對輝豐公司法定代表人處罰款30萬元。5月8日,大豐區環保局責令輝豐公司全面停產整治。 5月19日,江蘇省環保廳責令大豐區環保局撤銷該公司水煤漿鍋爐環評報告書及違規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環評報告表的環評批復文件,要求鹽城市環保局對其排污許可證進行重新核定。7月13日,江蘇省環保廳下達處罰事先告知,擬對輝豐公司位于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仍新建水煤漿鍋爐、年產300噸氯苯環戊酮等項目至今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等環境違法行為共處罰款83萬元。 2南京英德利汽車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4月10日,南京市環保局對南京英德利汽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慶河)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專用車項目已于2014年7月開工建設,但項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至今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4月13日,南京市環保局下達查封決定,對英德利公司違法項目生產車間依法實施查封。6月25日,南京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英德利公司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并對英德利公司處罰款41萬元、對該公司負責人張某處罰款8萬元。 3溧水天山水泥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2017年12月19日,南京市環保局在調閱南京市環保用電監管平臺數據時發現,12月16-18日期間,溧水天山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陽)生產過程中配套除塵裝置連續停運30小時,粉塵未經處理直接排放。2018年5月2日,南京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天山水泥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40萬元。 4無錫中發水務有限公司安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環境案 4月11日,江蘇省環保廳在對無錫中發水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許東平)安鎮污水處理廠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廠水解酸化、曝氣生物濾池、二氧化氯消毒池等主要污水處理工段停運。5月23日,錫山區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安鎮污水廠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90萬。6月6日,錫山區環保局將該涉嫌逃避監管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案件移送錫山區公安機關。 5無錫鴻山易爾美木制品廠污染環境案 4月23日,新吳區環保局對鴻山易爾美木制品廠(法定代表人:陳劍)進行檢查,發現企業噴漆房正在作業,噴漆廢氣經水簾預處理后未接入配套的活性炭處理設施,直接通過旁通管接入排氣筒排放。4月28日,新吳區環保局對該企業的噴漆房實施查封。5月27日,下達處罰決定,責令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12萬元。 6無錫展越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3月27日,惠山區環保局接到群眾舉報對無錫展越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德松)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擅自從事太湖流域禁止的不銹鋼板酸洗,對車間內南側酸池旁雨水溝廢水采樣,監測結果顯示,pH小于2.00,呈強酸性, COD2300mg/L(超標22倍),總鉻2460mg/L(超標1639倍),總鎳747mg/L(超標746倍)。3月30日,惠山區環保局下達查封決定,對展越金屬相關生產設備依法予以查封,同時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7徐州華裕煤氣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4月2日,徐州市環保局對徐州華裕煤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縢仰順)進行現場檢查。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熄焦循環水COD321mg/L(超標1.1倍)、揮發酚1.62mg/L(超標2.2倍),超標廢水中污染物通過熄焦方式排放至外環境。4月21日,徐州市環保局下達停產整治決定,責令華裕煤氣停產整治。5月7日,徐州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其熄焦循環水COD、揮發酚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處罰款100萬元。 8徐州博豐鋼鐵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4月16日,徐州市環保局對徐州博豐鋼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占奎)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4臺豎爐及1、2、4號石灰窯正在生產,但4臺豎爐未按要求配套建設豎爐煙氣脫硫設施,石灰窯共用的廢氣處理設施(布袋除塵器)未運行,導致豎爐煙氣和石灰窯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4月20日,徐州市環保局下達查封決定,對博豐鋼鐵石灰窯工段主要生產設施設備依法予以查封。5月29日,徐州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其上述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100萬元,同時責令石灰窯工段停產整治。 9常州東方前楊污水綜合處理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5月5日,江蘇省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下沉常州市經濟開發區督察發現,前楊污水綜合處理有限公司使用潛水泵及連接的塑料軟管將污泥濃縮池內廢水通過污水排放口排入廠區東側二賢河,導致二賢河水體發黃。監測結果顯示,前楊污水廠污泥濃縮池內積存水總鉻超標2.8倍、六價鉻超標3.4倍、總鎳超標7.4倍。5月7日,常州市環保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及查封決定,責令前楊污水廠立即停止違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并對造成水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依法予以查封。6月8日,常州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前楊污水廠上述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80萬元,并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10常州亞邦駿馬建材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3月5日,江蘇省環保廳組織的大氣交叉互查組對常州亞邦駿馬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玉明)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主要從事混凝土項目生產,部分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閉、圍擋、遮蓋等防治粉塵污染的措施。3月9日,武進區環保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責令駿馬建材立即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3月21日,武進區環保局后督查時,發現該公司混凝土項目正在生產,仍有部分物料露天堆放。4月12日,武進區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駿馬建材3月5日的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4萬元。4月30日,武進區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其3月10-21日違法行為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共處罰款48萬元。 11常州市華舜印染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3月29日,常州市環保局對常州市華舜印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儲菊仙)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廢棄的老污水渠封堵不完全,致使本應接管至金壇二污廠處理的污水最終排入堯塘河。監測結果顯示,外排污水COD 470mg/L(超標24.5倍)、氨氮14.0 mg/L(超標2.8倍)、總磷7.23 mg/L(超標14.5倍)。4月9日,常州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華舜印染立即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0萬元,同時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12常州康貝護理衛生用品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3月12日,常州市環保局對常州康貝護理衛生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先玲)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生產,配套的布袋除塵設施正在運行,但布袋口直接敞開,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直接外排。3月13日,常州市環保局下達查封、行政處罰決定,對康貝護理產生粉塵的主要生產設備予以查封,并處罰款30萬元,同時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13凱普金業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2月8日,昆山市環保局對凱普金業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蘇天明)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污水處理站砂濾罐外殼存在一道裂縫,裂縫內有廢水濺出,廢水經附近雨水道最終流入周邊河道。監測結果顯示,外溢廢水和雨水道內水樣中總銅濃度均為17.0mg/L(超標55.7倍)。經查,凱普金業于2017年9月發現廢水處理設施存在泄露情況,但至今未進行有效修復。5月5日,昆山市環保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14常熟市南京珀軒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5月3日,常熟市環保局會同海虞鎮綜合執法局對南京珀軒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寧芳)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角膜層車間建有表面處理設施,未建設配套廢水處理裝置,地面有腐蝕跡象,檢查時廢水正通過車間排污溝通往車間外集水池,并經集水池缺口最終排入外環境。監測結果顯示,集水池總鎳124mg/L(超標123倍),集水池缺口外溝渠中水樣總鎳26.7 mg/L(超標25.7倍)。5月10日,常熟市環保局下達查封決定,依法對珀軒電子排放污染物的設施設備實施查封。5月14日,常熟市環保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15昆山萬正電路板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3月29日,江蘇省環保廳對昆山萬正電路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建忠)進行現場檢查。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總排口廢水總氮濃度為185mg/L(超標11.3倍)、總銅2.78mg/L(超標8.3倍)。4月23日,昆山市環保局下達責令停產整治決定,并對萬正電路板涉水排放的生產設備依法予以查封。5月15日,昆山市環保局下達處罰決定,對萬正電路板超標排放含重金屬廢水的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50萬元。 16江蘇宋氏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3月14日,啟東市環保局對江蘇宋氏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俊懿)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未建成配套的水污染防治設施,表面處理廢水僅經pH調節后即排放至園區污水管網及外環境。監測結果顯示,排放至園區污水管網廢水總鋅202mg/L(超標39.4倍),排入外環境廢水總鋅143000mg/L(超標71499倍)、總鎳53.6mg/L(超標52.6倍)。3月23日,啟東市環保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17萬洲膠粘制品(江蘇)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5月10日,江蘇省環保廳組織沿江八市交叉互查組對萬洲膠粘制品(江蘇)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膠帶制品生產項目至今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擅自將含油污泥傾倒在廠區空地上。經清點廢油水及周邊受污染土壤,共86.75噸。監測結果顯示,企業排入雨水窨井的冷凝水COD784mg/L(超標6.8倍)。5月26日,海安縣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責令萬洲膠粘立即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擬處罰款147.35萬元,同時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18連云港永潤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4月19日,江蘇省政府灌河口化工園區聯合調查組對灌云化工園區進行現場檢查,在新沂河北泓入海口上游3公里附近發現一根暗管。4月20日,灌云縣環保局鎖定暗管源頭為連云港永潤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馬建群),發現該公司在廠區污水收集池處私設一根暗管,利用暗管向廠區外排放酸性廢水。監測結果顯示,暗管內水樣pH 3.54,呈酸性,COD 1020mg/L(超標24.5倍),總磷23.6mg/L(超標58倍),氯離子8830mg/L(超標34.3倍),苯胺類4.03mg/L(超標39.3倍),二氯甲烷24.6mg/L(超標1229倍),1,2-二氯乙烷133mg/L(超標4432倍)。4月21日,灌云縣環保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5月2日,灌云縣人民政府下達決定,責令永潤化工立即采取措施自行停業、關閉到位。目前,該公司已全面停產。 19連云港中新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5月3日,江蘇省政府灌河口化工園區聯合調查組在巡查時,發現灌河西側岸邊有2根管道,經排查,發現連云港中新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均)有2根通往灌河的廢水偷排管道。監測結果顯示,外排廢水中特征污染因子甲苯等均超過相關標準。5月7日,灌南縣環保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同日灌南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經查, 3月1-5日,中新污水處理廠法人周均伙同工人李丙國將該公司廢水收集池內700余噸廢水通過其鋪設的暗管直接排放。目前兩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連云港中新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為灌南化工園區集中式污水處理廠,鑒于該案案情重大,5月27日,省環保廳發函至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要求連云港市公安、環保部門直接負責該案偵辦工作,依法嚴查快處。7月25日,灌南縣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中新污水廠立即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0萬元,同時,將該案件移送連云港市公安機關。 20連云港市華通化學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3月18日,灌南縣環保局對連云港市華通化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奚圣虎)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三氟氯菊酸產品項目至今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生產工藝發生變更,擅自將生產三氟氯菊酸過程中產生的有毒廢水托運至化工園區外處置。 3月19日,灌南縣環保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4月18日,灌南縣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華通化學停產整治,并處罰款450萬元,同時對法定代表人奚圣虎處罰款20萬。6月10日,經灌南縣人民政府批準,灌南縣環保局對華通化學下達了取締關閉告知。目前,該企業已全面停產。 21洪澤縣杰誠制管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3月28日,淮安市環保局對洪澤縣杰誠制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顧麗亞)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鈦管生產線技改項目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尚未建成即投入生產。4月28日,淮安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杰誠制管立即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0萬元。 22實聯化工(江蘇)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3月7日,淮安市環保局對實聯化工(江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伯實)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廠區東側雨水排放口正在排水。監測結果顯示,外排廢水中氨氮538mg/L(超標34.8倍)。6月5日,淮安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實聯化工立即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0萬元。 23鹽城市沿海化工園區部分企業污染環境案 4月11日,江蘇省環保廳專案組到鹽城市沿;@區調查該園區非法填埋固廢案。經當地環保、公安聯合查辦,發現嫌疑人任某某以托運生活垃圾為掩護,為園區鹽城世宏化工有限公司、江蘇尚萊特醫藥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濱海三甬藥業化學有限公司、江蘇中正生化有限公司、濱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5家化工企業非法傾倒并填埋化工廢料約24噸。現場共挖掘固體廢物563袋共386.6噸,公安機關已對12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包括總經理3人、常務副總經理1人、環保負責人5人及運送傾倒人員3人,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濱海縣環保局對上述5家企業共處罰款70萬元。 24濱海縣佰蘇潔紙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1月18日,鹽城市環保局對濱海縣佰蘇潔紙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軍)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未取得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并且以溢流形式向張家河排放廢水,監測結果顯示,外排廢水COD382mg/L(超標3.2倍),懸浮物69mg/L(超標1.3倍)。1月23日,鹽城市環保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責令佰蘇潔公司立即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2月5日,鹽城市環保局后督查時,發現該公司仍然無證排污。2月13日,鹽城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佰蘇潔公司立即停產整治,并對其1月18日無證排污、超標排污的環境違法行為共處罰款20萬元。2月27日,鹽城市環保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5月4日,鹽城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其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整改且拒不整改的環境違法行為按照原處罰金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共處罰款130萬元。 25揚州市富忠機械加工廠污染環境案 3月31日,邗江區環保局對揚州市富忠機械加工廠(法定代表人:吳富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的收集池與調節池之間連接管道斷開,收集池內廢水經暗管直排至收集池南側下方窨井。監測結果顯示,暗管外排廢水總磷1530mg/L(超標1019倍),總鉻52.6mg/L(超標51.6倍),總鎳18.1mg/L(超標35.2倍),總鋅17.1mg/L(超標10.4倍),總銅13.7mg/L(超標26.4倍)。4月2日,邗江區環保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和查封決定,責令富忠機械立即拆除暗管,并對其主要生產設備予以查封。4月11日,邗江區環保局下達停產整治決定,責令富忠機械立即停產整治。4月13日,邗江區環保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26揚州市“吳元浩”廢品回收站污染環境案 5月16日,廣陵區環保局聯合公安對揚州市廣陵區杭集鎮一家廢品回收站(實際經營人:吳元浩)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回收站場地有12捆經打包壓縮的廢油漆桶、廢油桶,每捆約0.5噸,共計約6噸;場地西北角堆放有廢油漆桶約100個,廢油桶壓縮打包時有桶內廢油滴漏至地面。經查,上述廢油漆桶內含有漆渣,但該回收站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廢油漆桶、廢油桶,涉嫌環境污染犯罪。5月22日,廣陵區環保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27鎮江市丹徒區協隆鑄件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4月28日,江蘇省環保廳對鎮江市丹徒區協隆鑄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金龍)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一是年產1100噸機械配件鑄造及延伸加工項目于2009年擅自新建25噸中頻爐、電弧爐、真空爐、精煉爐各1臺,至今未履行環評審批手續,也未建成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二是中頻爐正在運行,配套的廢氣治理設施(布袋除塵)未使用;三是廠區內近千噸灰渣、渣土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塵抑塵措施。5月11日,丹徒區環保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責令協隆鑄件立即停產整治,在未完善環保手續和落實整改要求前不得擅自恢復生產。5月12日,丹徒區環保局對協隆鑄件主要生產設備依法實施查封扣押。9月7日,省環保廳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協隆鑄件項目未經驗收擅自投產、以逃避監管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灰渣露天堆放等環境違法行為共處罰款75萬元。 28揚中市源海磨具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4月20日,揚中市環保局聯合公安局、檢察院對揚中市源海磨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月霞)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金剛石工具(鋸條)加工生產項目中有電鍍鎳及酸洗、堿洗、電解等工序,但未配套建設廢水治理設施,電解清洗廢水經管道直接排放至廠區北側河塘。監測結果顯示,車間地面積水總鎳11.5mg/L(超標22倍),廠區北側排水管內廢水總鎳4.41mg/L(超標7.8倍)。4月24日,揚中市環保局下達查封決定,依法對源海磨具造成水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實施查封,并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抄報檢察院。 29鎮江康杰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3月28日,鎮江市環保局組織開展鎮江“鐵腕2018”環保專項行動,發現鎮江康杰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衛國)于2017年10月未經審批擅自建成投產,也未建設配套的處理設施,表面處理廢水未經任何處理直排外環境。監測結果顯示,廢水總鉻73.8mg/L(超標51.5倍)。4月28日,鎮江市環保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30中冶東方江蘇重工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2017年11月23日,丹陽市環保局對中冶東方江蘇重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國平)現場檢查,監測結果顯示,煉鋼車間南、北排氣筒顆粒物分別為83mg/m3和80mg/m3(分別超標3.2倍、3.0倍)。2018年1月5日,丹陽市環保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責令中冶東方于4月30日前完成整改。5月5日,丹陽市環保局后督查時,發現該公司灰渣堆場露天堆放,堆場初期雨水未收集經雨水管網排入外環境,監測結果顯示,外排廢水中總磷0.59mg/L(超標0.2倍)。5月25日,丹陽市環保局下達處罰決定,對中冶東方廢氣超標排放罰款100萬元、對廢水超標排放罰款20萬元、對灰渣堆場露天堆放罰款20萬元,合計處罰140萬元。 31江蘇金橋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4月28日,江蘇省環保廳組織沿江八市交叉檢查組對江蘇金橋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莊根)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生產,拉絲車間酸洗廢水經地下管網和雨水排口外排。監測結果顯示,雨水井廢水總鎳39.1mg/L(超標38.1倍)、總鉻59.8mg/L(超標38.9倍)。隨即海陵區環保局對金橋焊材拉絲車間主要生產設備依法予以查封。4月29日,海陵區環保局將該案件移送海陵區公安機關。 32泰興市格奧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3月12日,泰興市環保局對泰興市格奧展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猛)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物質燃氣供熱中心項目于2017年8月建成并投產,但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至今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5月21日,泰興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格奧展泰三個月內按規定標準和程序進行項目驗收,并處罰款20萬元,同時對直接責任人吳某罰款8萬元。 33泰興市恒園鋼絲廠污染環境案 3月6日,泰興市環保局對泰興市恒園鋼絲廠(法定代表人:朱小俊)進行夜間突擊檢查,執法人員在亮明身份后,該廠門衛始終未予回應,也未開啟廠區大門。執法人員通過門縫進入廠區,發現酸洗磷化工段正在運行,但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未運行,企業工作人員期間一直不配合執法。3月14日,泰興市環保局下發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責令恒園鋼絲廠立即改正違法行為。5月21日,泰興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恒園鋼絲廠拒絕檢查、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環境違法行為共處罰款30萬元。 34江蘇三元輪胎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1月30日,宿遷市環保局通過“有動力污染治理設施配用電監控系統”發現江蘇三元輪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賀國)存在異常警告,立即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生產,但煉膠二車間配套的二級堿噴淋裝置循環噴淋泵未開啟,硫化一車間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車間屋頂排氣扇直接外排,未安裝配套的廢氣處理裝置。3月7日,宿遷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三元輪胎立即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60萬元。 35宿遷市路勁電源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4月9日,泗陽縣環保局對宿遷市路勁電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峰)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擅自建成投運,車間廢酸水直接排放,生產廢水通過橡膠管接至車間外無防滲措施的滲坑排放,監測結果顯示,滲坑內污泥及周邊土壤含鉛量超出國家標準三倍以上。4月21日,泗陽縣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路勁電源立即停產整治,同時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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