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訂閱社區雜志 |
常州2017年十大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
(時間:2017-12-20 9:36:51) |
日前,常州市環保局召開2017全市環境執法情況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今年全市十大環境違法典型案例,一批環境違法企業遭到查處并曝光,一批違法個人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彰顯了常州環保鐵腕治污的決心和力度。 案例1 江蘇興源礦業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按日連續處罰案 2017年6月16日,溧陽市環境保護局對江蘇興源礦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生產過程中有粉塵產生,該公司廠界南面、西面、北面建設有防塵隔音圍擋,但廠界東側沒有建設防塵隔音圍擋,不能有效控制揚塵污染物的排放,溧陽市環境保護局依法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并處罰款。 2017年7月11日,溧陽市環境保護局對該公司進行復查時,發現該單位違法行為仍未改正到位。溧陽市環境保護局對該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原罰款基數5萬元,計罰天數4天,罰款總額20萬元。 案例2 常州市光輝電鍍有限公司污水超標排放停產整治案 2017年3月12日,常州市環境保護局對常州市光輝電鍍有限公司現場采樣監測,發現該單位污水排放口外排水中pH為9.20,不符合GB 21900-2008《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表3中排放限值。常州市環境保護局對該單位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罰款,并責令該單位限制生產一個月。2017年7月12日,常州市環境保護局對該單位進行后督查和對限制生產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現場采樣監測,發現該單位污水排放口總磷濃度為40.3mg/l,超過DB32/T 1072-2007《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中排放限值。常州市環境保護局依法責令該單位停產整治,并處以罰款。 案例3 常州市緯帝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廢氣超標排放限制生產案 2017年8月15日,天寧區環境保護局對常州市緯帝橡塑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并委托江蘇賽藍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該單位廢氣排放情況進行監測,發現該單位臭氣濃度周界外最大值超出GB14554-9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1中二級標準限值,廢氣排放口的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超出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中標準,臭氣濃度超出GB14554-9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2中標準。常州市天寧區環境保護局依法責令該單位限制生產一個月,并處罰款10萬元。 案例4 常州三博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私設暗管排放廢水行政拘留案 2017年4月18日,鐘樓區環境保護局對常州三博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將產生的工業廢水通過臨時水泵和管路排入附近祝塘河。經監測,通過臨時管路排放的廢水中總磷濃度為1.52mg/l,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規定的排放標準。鐘樓區環境保護局對該單位處以罰款10萬元,并將相關責任人移送鐘樓區公安局實施行政拘留。 案例5 趙建康個人作坊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移送司法案 2017年8月23日,新北區環境保護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安徽人趙建康租用奔牛九里廠房進行跨省收集并非法處置危險廢物。該個人作坊破碎生產線正在對沾有油污的鐵桶蓋進行破碎加工,廠區東側露天堆放有大量沾有油污的鐵桶蓋、鐵皮以及廢油漆桶(屬危險廢物)約350噸,該行為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罪”,新北區環境保護局依法將該案移送新北區公安局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抄送新北區人民檢察院。為追溯上游危險廢物處置產業鏈,新北區環保部門首次與公安部門以專案組進駐模式全面展開調查。 案例6 常州市金壇區華宏機械有限公司通過雨水排放口排放廢水查封扣押、行政拘留案 2017年6月16日,金壇區環境保護局對常州市金壇區華宏機械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將雨水管網清理出的約200公斤油水混合物通過水泵抽至噸桶內后,由王正洪駕駛叉車將裝有油水混合物的噸桶運至廠區南大門處,并用塑料軟管將噸桶內油水混合物直接排入雨水井內。經監測:外排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濃度為261mg/l、總磷濃度為1.16mg/l、石油類濃度為89.2mg/l,均不符合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中一級標準的規定。金壇區環境保護局依法對當事人排污設備進行查封扣押,處以罰款8萬元,責令立即改正,并將責任人移送金壇區公安部門實施行政拘留。 案例7 溧陽市興澄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查封扣押、行政拘留案 2017年10月10日,溧陽市環境保護局對溧陽市興澄建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石灰窯生產項目生產,生產過程中有揚塵、廢氣和噪音產生,配套建設的布袋除塵設施開啟,但脫硫循環設施沒有啟動電源導致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溧陽市環境保護局依法對該單位涉案的相關產污設施、設備進行查封,責令其改正廢氣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萬元,將責任人移送溧陽市公安局實施行政拘留。 案例8 常州澤洋電子有限公司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查封扣押、停產整治、移送拘留案 2017年8月14日,武進區環境保護局對常州澤洋電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鋁電解電容器項目正在生產,清洗工段清洗廢水未進入與項目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直接經廠區管道通過廠南側排放口向外排放,最終排入廠區排水管道排放。經監測,上述落水管道內排放的廢水中水污染物濃度化學需氧量濃度1100mg/l、氨氮濃度23.9mg/l、總磷濃度15.3 mg/l,超過了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中規定的一級標準。同時檢查還發現該單位鋁電解電容器項目含浸工段正在生產,有揮發性有機廢氣產生,未按規定配套建設廢氣處理設施,廢氣呈無組織排放。武進環境保護局依法對該單位涉案的產污設施、設備實施查封,責令停產整治,處以10.0273萬元的罰款,并將責任人移送武進區公安局實施行政拘留。 案例9 薛曉東私設暗管排放廢水查封扣押、停產整治、移送拘留案 2017年9月1日,武進區環境保護局對薛曉東從事的金屬表面處理作坊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在生產過程中的清洗工段有清洗廢水產生,清洗槽正有水匯集至車間北側墻底部的一個洞,再通過PVC管道流至車間北側窨井內。經監測,車間北側窨井內上方PVC管道排放水污染物濃度pH值為12.47(無量綱),超過了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中規定的pH值為6-9(無量綱)的一級標準。武進區環境保護局依法對該作坊涉案的相關產污設施、設備實施查封,責令停產整治,處以罰款10萬元,并將責任人移送武進區公安局實施行政拘留。 案例10 春江鎮合興工業園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案 “散亂污”企業向來是環境整治工作中難“啃”的硬骨頭,為積極推進新北區“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切實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根據省“263”曝光情況,新北區環境保護局對集中式“散亂污”點源開展嚴肅查處。其中,2017年8月20日,新北區環境保護局對合興工業園及青城言建剛廠房內10家“散亂污”作坊進行集中查處,涉及項目手續、排放水污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處罰金額115.75萬元,并對謝斌作坊排放有毒污染物(含銅32.2mg/l廢水)的行為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自此全面打響“散亂污”專項整治攻堅戰,刮起對散亂污企業整治的“環保風暴”。
|
|
|
|
推薦圖片 |
|
熱點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