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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市紀委通報五起環境典型案例 |
(時間:2017-3-28 9:34:05) |
昨日,記者從秦皇島市紀委了解到,為推動深化機關作風整頓,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為改善營商環境提供保證,市紀委對5起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破壞營商環境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通報如下: 1.河北科技師范學院分析測試中心副主任楊靜俠為官亂為、破壞營商環境問題。經查,2011年1月至2015年1月,楊靜俠在負責學院采購工作期間,沒有依法委托代理機構、沒有進行公開招標、沒有在規定媒體上發布采購信息、未進行建設工程監理招標,已構成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行為。經秦皇島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楊靜俠黨內警告處分。 2.青龍滿族自治縣涼水河鄉落地村黨支部書記段九憲、村委會原文書段學敏為官不為、破壞營商環境問題。經查,2006年9月,段九憲、段學敏在某公司進行法定代表人變更需加蓋有本村公章過程中,伙同他人為村集體爭取簽證協議費共計5萬元。經青龍滿族自治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段九憲、段學敏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撫寧區民政局社會福利事業管理辦公室原主任楊曉春、賀曉麗為官不為、破壞營商環境問題。經查2007年至2012年,楊曉春、賀曉麗在分別擔任民政局社會福利事業管理辦公室主任期間,因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未能及時發現轄區企業提供虛假失業保險繳費單、不按標準向殘疾人職工支付工資等問題,導致國家稅款分別損失145.27萬元和93.15萬元。經撫寧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楊曉春、賀曉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4.山海關區規劃分局監察中隊原隊長楊國慶、原副中隊長張宏亮為官不為、破壞營商環境問題。經查,2012至2013年間,楊國慶、張宏亮未按照法律規定依法履行規劃部門執法監察的法定職責,轄區內某生態園違法建設項目未得到及時查處,致使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集體上訪,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經山海關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楊國慶、張宏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北戴河區物價局副局長王曉永、物價檢驗所副所長張然為官不為、破壞營商環境問題。經查,2016年9月,王曉永和張然在辦理秦皇島淺水灣餐飲服務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亂收費問題投訴過程中,沒有嚴格認真審核投訴案件具體情況,工作懈怠、失職失誤,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經北戴河區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王曉永、張然行政警告處分。 上述問題表明:紀律松弛、失職瀆職、拖延懈怠、政令不暢、壓著不辦、隱瞞不報,這些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破壞營商環境問題,都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必須堅決查處,從嚴處置。廣大黨員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訓、引以為戒,查找不足、改進作風,做到在其位、謀其政、盡其責。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起作風建設主體責任,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將鼓勵擔當、干事創業與落實全面治黨從嚴要求、保廉政與促勤政統一起來,從嚴教育和管理干部。落實“三嚴三實”要求、扎實推進作風建設。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要把深化作風建設擺上重要位置,堅持“一崗雙責”,既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則,又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深化作風整頓,營造親清政商關系。對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破壞營商環境的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曝光一起。不斷釋放嚴明紀律的強烈信號,努力營造“風清氣正、擔當做為、干事創業”的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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