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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通報兩起涉嫌嚴重污染環境違法案件 |
(時間:2017-3-22 8:50:29) |
日前,重慶市環保局通報了涉嫌非法排放廢水嚴重污染環境違法案件。據了解,2017年以來,重慶市環保部門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持續扎緊環境監管執法的籠子,對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截至2月底,全市環保部門已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281件,罰處金額達1180余萬元。 沙坪壩區一酸洗作坊違法排放生產廢水污染土壤環境 1月5日,沙坪壩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在該區石井坡街道磚瓦窯188號區域巡查時發現,原特鋼臨和金屬加工廠內存在一處酸洗加工作坊,其生產廢水未經處理進入作業處一地下廢水池。 沙坪壩區環保局執法人員隨即對原特鋼臨和金屬加工廠負責人和該作坊工人進行詢問得知,該作坊實際經營者為黃某(未在現場)。當區環保局執法人員進行現場勘查時,該作坊5名工人逃離。 為準確核實該作坊環境污染情況,區環保局會同石井坡街道于1月9日再次來到該作坊內,并對該作坊地下廢水收集池進行現場開挖檢查。開挖作業后發現,該作坊地下廢水收集池為預埋的一個直徑約2米、深約1.5米的塑料桶,且塑料桶邊緣有生產廢水溢流痕跡、周邊有積水,溢流的生產廢水直接進入土壤。 沙坪壩區環保局環境監測人員當即對該作坊浸入土壤的積水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積水中總鉻、六價鉻、總鎘分別超標13.8倍、25.4倍、431倍;總鎳、總銅、總鋅分別超標107倍、677倍、136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該作坊已涉嫌“嚴重污染環境”。區環保局于1月22日將該案件移送至區公安分局,目前該案件正在立案偵查和補充證據中。 榮昌區查處一起非法向雨水井傾倒生產廢水案件 1月18日,榮昌區環保局接到舉報線索稱,安富街道通安河河段水質疑似遭受污染,水面呈紅色。區環保局執法人員隨即趕往現場并對周邊環境排查后發現,安富街道繞城路與三礦井交叉路口對面人行道雨水井和安富街道青年路金富苑小區外家具門店人行道雨水井均有紅色不明液體傾倒痕跡,系人為故意肇事。 榮昌區環保局隨即聯合區公安局開展聯合調查。經調取相關監控視頻并查證,1月17日下午,四川隆昌紅動玻璃有限公司漁箭分公司(以下簡稱“紅動公司”)負責人盧某某聯系車輛渝C692XX駕駛員羅某,為紅動公司轉運一批噴釉廢水。羅某供述稱,自1月17日20時至1月18日2時,共駕駛車輛轉運紅動公司噴釉廢水至以上雨水井實施了3次傾倒,傾倒量約9至10噸。 榮昌區環境監測站分別對紅動公司循環沉淀池內廢水、雨水管流入通安河交匯處廢水、運輸車輛內殘留廢水進行采樣分析,并于1月20日、22日出具了兩份監測報告。監測結果顯示,采樣監測廢水中均檢出六價鉻和總鉻,且二者均超標3倍以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項之規定,該案件已涉嫌“嚴重污染環境”。區環保局于1月25日正式將整理完畢的該案件相關證據材料移送至區公安局,區公安局于2月14日對紅動公司負責人盧某某和駕駛員羅某實施了刑事拘留。3月13日,區公安局將該案件移送至江津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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