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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十起環境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
(時間:2017-3-8 9:19:04) |
昨天上午,最高法發布十起環境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其中備受關注的江蘇泰州“天價”環境公益訴訟案中,六家企業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交給無資質的相關公司,偷排進河流中,導致水體嚴重污染,最終被告企業被判賠償環境修復費1.6億余元、鑒定評估費用10萬元及訴訟費。 最高法環資庭副庭長魏文超介紹,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31日,全國法院共受理社會組織和試點地區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一審案件189件、審結73件,受理二審案件11件、全部審結。其中,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審案件137件,環境行政公益訴訟一審案件51件,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審案件1件。 據悉,此次發布的十個典型案例涉及社會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污染大氣、水等具有一定自凈能力的環境介質的責任承擔,飲用水源保護,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公用事業單位和生產者超標排放的法律責任,以及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的審理等熱點、難點法律問題。 魏文超表示,人民法院通過這些案件的審理,對環境公益訴訟審判中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探索和回應,對于統一裁判標準,完善審理規則起到了較好的指導作用。其中,最高法審理的江蘇泰州水污染公益訴訟申請再審案、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中華環保聯合會訴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大氣污染公益訴訟案入選了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騰格里沙漠污染系列公益訴訟案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審議決定,已作為指導性案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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