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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布“百日環保執法專項行動”第一批環境違法典型案 |
(時間:2016-5-9 9:43:26) |
根據4月25日全省百日環保執法專項行動的統一部署,杭州市環保局組織全市環境監察力量積極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對各種環境污染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始終保持對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和震懾,現將百日環保執法專項行動查獲的第一批環境違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朱某違法排放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案 基本案情:2016年4月29日,余杭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對朱某經營的瓶窯鎮鳳都村1組建筑材料堆場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現場發現場地內空地上有油漆作業過的痕跡,現場有新漆過的鋼管堆放,未發現油漆廢氣治理設施。經調查,當事人承包了浙江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杭州市余杭區瓶窯鎮鳳都村1組的52畝的堆場,該堆場主要用以存放鋼管、塔吊等建筑材料,當事人負責堆場內鋼管扣件的整理、裝件以及收發,經營并管理該堆場。檢查當天,當事人在該堆場內空地上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鋼管的手工刷漆作業,未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未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查處情況:當事人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余杭區環保局于2016年4月29日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2.杭州兆豐展具有限公司違反環評、“三同時”制度案 基本案情:2016年5月4日,余杭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對位于余杭區仁和街道順水橋路1號的杭州兆豐展具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未經環保審批擅自從事展具生產,且油漆車間配備廢氣處理設施不完善。 查處情況:當事人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的行為涉嫌違反國家環保相關法律法規,余杭區環保局于2016年5月6日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3.周某違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基本案情:2016年4月25日,蕭山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在蕭山區衙前鎮成虎路附近檢查時,發現一批醫療廢物(共約5千克)被丟棄于生活垃圾中,經初步調查,是安徽人周某指示他人所為,周某于2008年1月至2015年9月期間,在衙前鎮鳳凰村施家祠堂從事個人行醫,共產生醫療廢物和一次性輸液瓶袋約160千克,其中塑料材質的焚燒后扔掉,玻璃材質的鹽水瓶和藥瓶直接丟棄于生活垃圾池。 查處情況:當事人擅自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蕭山區環保局于5月5日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4.浙江科炬實業有限公司非法處置工業固體廢物案 基本案情:2016年4月29日,根據群眾舉報,蕭山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對非法處置固體廢物進行查處,經查實,浙江科炬實業有限公司委托拖拉機駕駛員李某將該公司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傾倒于進化鎮岳聯村外環境中,造成環境污染。 查處情況:當事人擅自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蕭山區環保局于5月5日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5.富陽市文安生豬屠宰有限公司利用滲坑非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基本案情:2016年4月25日,富陽區環保局接群眾舉報,富陽市文安生豬屠宰有限公司將屠宰廢水外排入常綠溪,造成污染。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的屠宰廢水及廢棄物未經處理,直接排入無防滲措施的滲坑,通過該滲坑將廢水排入常綠溪,已經造成常綠溪水質的污染。經采樣監測,滲排處的水樣COD濃度為901mg/L、氨氮濃度為234mg/L,均超過《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7-92)排放標準。 查處情況:(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第(七)條規定,富陽區環保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伍萬元。(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及《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建議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行政拘留。 6.富陽海通管樁有限公司違反環評、“三同時”制度案 基本案情:2016年4月26日,接信訪舉報,富陽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對富陽海通管樁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建有制砂線一條正在生產,現場無法提供環評相關手續,配套環保設施未經環保驗收。 查處情況:當事人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的行為涉嫌違反環評、“三同時”制度,富陽區環保局于5月5日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7.廖某鋁冶煉加工點違反環評、“三同時”制度案 基本案情:2016年4月27日,臨安市環境保護局監察人員接群眾反映,在玲瓏街道橋嶺村存在一污染點源,接報后,執法人員赴現場執法檢查,經調查,該污染點源為廖某的鋁冶煉加工點,主要從事鋁錠的生產,該加工點未經環保審批,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于2016年3月23日生產至今,生產中的熔煉廢氣和燃煤煙氣未經脫硫處理,僅經簡易袋式除塵設施處理后排放外環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臨安市環保局依法立案調查。 查處情況:當事人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的行為涉嫌違反環評、“三同時”制度,臨安市環保局已立案調查,目前該案件正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8.張某、金某兩家塑料粒子非法加工點查封取締案 基本案情:2016年4月25日,桐廬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在開展百日環保執法專項行動中,對江南鎮錦江村和城南街道金聯村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有兩家非法塑料粒子加工點,未經環保審批手續,且無任何污染物處理設施。 查處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桐廬縣環保局對上述非法加工點的生產設備進行查封。目前,位于江南鎮錦江村的張某非法塑料粒子加工點已將生產設備全部拆除,位于城南街道金聯村的金某非法塑料粒子加工點正在進行設備拆除。 9.郭某違法傾倒造紙廢渣案 基本案情:2016年4月25日,群眾舉報淳安縣青溪新城前塢村建筑垃圾消納場有人正在傾倒不明垃圾!縣環境保護局立即會同縣公安局趕赴現場出警。執法人員視頻監控調查取證和現場檢查,發現當晚有多輛運輸車運送不明垃圾進入建筑垃圾消納場違法傾倒。執法人員當場扣押仍滯留在現場的五輛運輸車。對逃逸的郭某,公安機關在金華某地對其進行控制。 經調查核實,從4月初起,建德人郭某先后多次組織多輛大型運輸車,將杭州富陽兩家企業的造紙廢渣運至淳安縣青溪新城前塢村建筑垃圾消納場內進行違法傾倒,非法獲利。青溪新城前塢村建筑垃圾消納場為自然庫灣,因修路填筑新安江水庫形成。消納場無防滲漏措施。目前規劃為建筑垃圾消納場,傾倒垃圾不包括生活、工廠棄方。造紙廢渣因含水率較高,所含廢水污染物濃度較高,滲入無防護設施的建筑垃圾消納場,造成環境污染。 查處情況:目前,淳安縣環境保護局聯合公安機關和富陽市環境保護局對涉案企業、人員、車輛進行立案調查。建筑垃圾消納場對違法傾倒的造紙廢渣正在進行清理,并重新運回富陽相關企業進行合法處置。 10.建德市昌盛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案 基本案情:2016年5月7日凌晨,建德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到位于建德市大洋鎮麻車村方巖埠的建德市昌盛建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從事砂石料生產、銷售,檢查時制砂項目正常生產,污水處理設施處于運行狀態,檢查發現污水回用池內污水滿溢,現場清污分流不徹底,外溢污水連同地面污水流入雨水渠。執法人員現場采集四個水樣。 查處情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建德市環保局已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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