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環保廳昨天通報了11起查處的環境違法典型案件,多是些因為細節疏忽導致的污染,代價卻很昂貴。 例如今年1月7日,執法人員在桐廬經濟開發區的杭州笑雪服飾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企業操作工未及時在脫硫循環液中添加堿液,致使進入廢氣脫硫塔的脫硫循環液呈酸性,pH值僅為2.58。 按標準,脫硫循環液的pH值要在10左右才符合要求,否則排出的煙氣含硫量高,不僅容易形成酸雨,還會增加霧霾幾率。最后,企業因涉嫌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煙氣無法有效處理,被罰款18萬元。杭州市公安局經立案調查,對涉案的2名人員予以行政拘留。 去年12月,執法人員在樂清市榮禹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廢水處理系統的石灰加藥閥門堵塞,導致石灰藥劑無法導入廢水系統的沉淀池。技術員發現異常后,立即關閉提升泵,回抽沉淀池內廢水,修復加藥系統,但仍有部分未達標的廢水排放。企業被責令限制生產,罰款119萬元。 新環保法施行后,“按日計罰”成為環保執法的“鋼牙”。11起案例中,浙江威凌紡織印染公司廢水中化學需氧量超標,整改不到位,罰款額從3.5萬元變成49.4萬元;浙江愛迪亞營養科技開發公司超標排放污水,拒不改正,罰款額從10萬變成了80萬元。 據介紹,2011-2015年,浙江一共完成環境行政處罰案件5萬余件,罰款超22億元,力度持續位列全國首位;僅去年就立案環境違法案件12513件,罰款4.63億;今年一季度,已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1647件,罰款6800多萬元。 4月起,省環保廳將以G20峰會環境質量保障為核心,分階段組織對火電、電鍍、印染、造紙、化工等重點行業,各類工業園區和集聚區,飲用水源地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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