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為提升我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運行效能和管理水平,進一步促進我省水環境質量提升,鞏固水環境質量改善成效,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印發《山西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提質增效激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對本省行政區域內連續穩定運行1年以上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COD(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3項污染物指標優于規定排放標準的予以激勵,激勵形式主要為省級財政按年度予以資金獎勵。年度考核獎勵金額由出水水質獎勵金額、3項主要污染物去除率獎勵金額、汛期出水獎勵金額累計得出。針對影響重點斷面水質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如按時保質完成治理任務、提升運行水平且重點斷面水質達到年度考核目標要求,在現行獎勵金額基礎上按照市級500萬元/年·個、縣級200萬元/年·個、鎮級100萬元/年·個予以額外獎勵。
《辦法》規定獎勵實行申報審核制,按年度核算撥付獎勵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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