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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將于明年3月1日起實施 |
(時間:2021/12/22 10:09:40) |
12月21日,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召開《南昌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聞發布會。會上,記者獲悉,《辦法》已于2021年10月22日通過市政府第25次常務會,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標志著南昌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正式走上了法治軌道。
據介紹,南昌市城區共有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8座,其中市本級6座,總規模為144萬噸/日,約占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設計總規模的1/3,均執行一級A出水標準;城區2座,總規模為10.5萬噸/日,均執行一級A出水標準。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提名人選羅建華稱,《辦法》是在原有的《南昌城市排水管理辦法》基礎上,主要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法律法規,并借鑒了上海、南京、杭州、長春等地的立法經驗,根據新形勢新要求,通過采取廣泛征求意見、基層調研、專家論證等方式,進行修訂和完善的。
《辦法》明確了南昌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分別負責,統稱排水主管部門,并列出了南昌市城管局、南昌市城建局兩個市本級比較主要的監管部門職責。針對中央環保督察提出的雨污分流不到位問題,設置了對雨污分流及改造的規定。
同時,《辦法》從排放雨水和排放污水兩個角度明確了提高城鎮內澇防治水平以及辦理排水許可證的相關要求,增加了排水戶應當采取措施保證排放水質達標的規定。同時,明確了維護運營單位在污水處理中的責任。
為避免多頭重復執法,《辦法》對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監督職能、監督管理措施以及執法方式都進行了明確。
羅建華表示,作為排水與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將認真履行《辦法》規定的工作職責,積極履職盡責,發揮行業監管責任;關注市民訴求,保障百姓利益;同時,加強宣傳引導,推動《辦法》貫徹落實,細化法律責任,規范執法程序,完善執法措施,確保依法履行行政執法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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