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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水余氯高引發環境法律風險 污水處理廠怎么破? |
(時間:2020-3-5 11:00:27) |
摘要:疫情之下,醫療機構使用含氯消毒劑的數量巨大,其他公共場所和家庭使用含氯消毒劑的數量也加大,導致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廢水余氯含量可能偏高。為確保出水糞大腸菌群數達標以及防控病毒傳播,多數城鎮污水處理廠也加大了含氯消毒劑使用量。我們不禁疑惑:余氯是否納入出水水質監管要求?余氯含量這么高會導致污水處理廠出水超標?余氯高會引發哪些環境法律風險?污水處理廠該如何防控和應對?為解答上述疑惑,陽光所環境與資源業務部張泉律師梳理分析相關要點形成本文,以期與大家討論交流。 余氯是否屬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控制項目? 余氯是指氯投入水中后,除了與水中細菌、微生物、有機物、無機物等作用消耗一部分氯量外,還剩下了一部分氯量,這部分氯量就叫做余氯。含氯消毒劑通常是指溶于水產生具有殺微生物活性的次氯酸的消毒劑。排水單位加大使用含氯消毒劑,可能導致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中余氯含量較高。如果城鎮污水處理廠未采取相應的降低氯措施,出水中相應的余氯含量也較高。那么,余氯高會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定為出水水質超標嗎?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中規定: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項)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理廠接納的工業 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計43項)。 余氯并未被納入到上述標準的污染物控制項目中。可見,由于余氯尚未納入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的污染物控制項目,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余氯含量高不會被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判定為出水水質超標。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過高的余氯量可能會影響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受納水體的水環境質量和水生態環境,還可能會引發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責任。 余氯高會給城鎮污水處理廠帶來哪些環境法律風險? 余氯高不會被執法部門直接判定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超標,污水處理廠就不需要管它了嗎?如果沒有采取針對性的應對措施,會有哪些環境法律風險? 2020年2月1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管工作的通知》(環辦水體函〔2020〕52號)中明確:“當前公共場所和家庭為防控疫情多采用含氯消毒劑進行消毒,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水余氯量可能偏高,影響生化處理單元正常運行。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各城鎮污水處理廠密切關注進水水質余氯指標的變化情況,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應對措施,確保出水達標。” 余氯量偏高容易殺死生物活性,影響污水生化處理單元正常運行,污水處理效果不佳進而引發出水水質超標的風險。并且,需要注意:在采樣監測過程中,氯含量高還容易干擾其他指標的測定,比如水中氯化物含量偏高,將干擾化學需氧量的檢測結果,《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HJ 828—2017)中明確“本方法的主要干擾物為氯化物,可加入硫酸汞溶液去除”。 如果由于進水含氯量偏高影響污水生化處理系統無法正常運行,進而導致污水處理廠出水超標,依據《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十條和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其將面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的行政責任風險。 還應當關注的是,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若向環境超標排放應稅污染物的,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此外,超標排放嚴重污染環境的,污水處理廠將面臨被依法追究污染環境罪的刑事責任風險;還可能因超標排放引發水污染或余氯高破壞水生態導致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城鎮污水處理廠該如何應對余氯高引發的環境法律風險? 既然余氯含量高會給污水處理廠帶來如此大的環境風險,那污水處理廠是否可以降低含氯消毒劑的使用?《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的基本控制項目中有糞大腸菌群數,在疫情之下如果污水處理廠沒有根據進水水質情況適當增加消毒藥劑的投放,可能導致糞大腸菌群數的超標。 進水本身余氯含量高,污水處理廠為防控病毒傳播還可能需要加大含氯消毒劑使用量,出水中余氯含量高的風險很大,該如何防控和應對呢?結合《水污染防治法》《新型冠狀病毒污染的醫療污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試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等規定,污水處理廠應當重點做好如下風險管控措施: (1)關注進水水質余氯含量,重點關注生化單元進水的余氯變化,掌握進水氯含量變化規律,考慮采取防止生物活性受影響的措施,確保污水處理效果。 (2)關注出水糞大腸菌群數等指標,綜合采取含氯消毒劑或臭氧、紫外線消毒等多種消毒措施,確保出水糞大腸菌群數指標達標的同時,盡可能減少余氯含量在疫情期間有大幅增加,并對剩余污泥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防止病毒擴散。 (3)完善應急預案等相關風險管理制度,尤其做好污水處理一線操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提升企業EHS合規管理水平,以應對特殊時期進水變化導致的突發風險。 (4)一旦發生環境法律風險,及時征求法律、技術等專業意見,加強和地方生態環境等政府主管部門的溝通,充分行使法律救濟權利,依法尋求良性解決方案。比如在采樣監測過程中,污水處理廠代表需要充分與采樣人員溝通,說明特殊時期氯含量較高的情況,以防止其未采取排除氯干擾的措施而導致檢測結果失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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