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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立法 |
(時間:2019-9-30 15:05:29) |
9月27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條例》(下稱《條例》)。這是全國首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領域的省級地方性法規(guī)。 浙江是全國首個全面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省份。自2003年以來,浙江省90%以上的村(共23753個)建成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其中20465個村的處理設施已經運行,82個縣(市、區(qū))的處理設施委托專業(yè)的第三方運維單位運行維護。 新出臺的《條例》對農村生活污水的范圍和農村污水治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范圍、運維主體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確。針對農村生活污水的范圍和農村污水治理,《條例》將其定義為農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污水以及從事農村公益事業(yè)、公共服務和名宿、餐飲、洗滌、美容美發(fā)等經營活動產生的污水;《條例》規(guī)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排水戶,在其建設預處理設施、符合污水排入標準的前提下,與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簽訂接入協(xié)議,將污水排入集中處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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