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監管時代格局下,垃圾焚燒廠也將更趨向精細化運營管理。按照月前發布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用于環境管理的規定(試行)》,垃圾焚燒將在緊盯自動監測數據的基礎上,強化焚燒爐內的焚燒溫度達到限制。而這也意味著,頗具“錢景”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有了全新準入門檻。 自動監測數據,已逐步成為全國近380座垃圾焚燒發電廠的“護身符”。 作為監督企業排放行為的“前沿哨兵”,自動監測具備連續在線運行的優勢。對于受限于“鄰避”的垃圾焚燒發電而言,監測數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始于兩年前的環保低價競爭亂象,曾讓本就在“誤讀”中的垃圾焚燒再次陷于輿論的風口浪尖。被“炒高”的垃圾焚燒市值空間背后,也在加劇市場競爭的同時,也一定程度上催化出部分項目建設、運營方面“偷工減料”。

但這并不妨礙兼具集約化、低碳化、資源化多重優勢,且“十分賺錢”的垃圾焚燒項目愈發“急迫”的上馬態勢。公開資料顯示,近一段時間內,已有超過20個地區均對外公布了域內擬進行的相關項目規劃與招標等公示內容。一方面,截至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能力占無害化處理能力的比例要占據半壁江山,但就目前實際情況而言,仍與上述目標相差甚遠。即便在過去7年里垃圾焚燒增速始終維持在11.28%左右,在眾多業界人士看來,這一差值仍定格于30萬噸/日。而這也意味著垃圾焚燒項目仍有大幅上漲空間。 如何讓垃圾焚燒廠行穩致遠?2019年3月,生態環境部的一紙通知給出了明確答案。這就是《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用于環境管理的規定(試行)》。按照《規定》,污染物自動監測日均值的計算執行《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 212-2017)。自動監測設備應當按照量值溯源有關規定進行質量控制。 在1個自然日內,任一排放口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氫、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有1項或1項以上自動監測日均值超過下表或地方標準規定的日均值限值,可認定其煙氣污染物排放超標。具體參數參見表1。除“CEMS(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維護”豁免情形范圍外,垃圾焚燒廠數據缺失均可認定為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

同一垃圾焚燒廠在1個自然日內,數個排放口出現上述情形的,以數個違法行為論。而自動監測設備因維護出現數據缺失的,應當1小時內在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系統企業端標記。1個自然月內,任一排放口對應的焚燒爐被判定為超標天數累計5天以上,則應當依法責令停產整治。 同時便于執法取證,垃圾焚燒廠應確保正常工況下焚燒爐爐膛內焚燒溫度的熱電偶測量均值不低于850℃。否則,可以認定為垃圾焚燒工藝不正常運行。在眾多業界人士看來,此舉也意味著垃圾焚燒廠必須通過直接測量的方式來證實爐溫達標。而這也有助于公眾直觀了解垃圾焚燒的工藝過程,緩解對焚燒過程不透明的猜疑。 按焚燒系統工況和CEMS異常兩大類情況對自動監測數據進行標記,作為用于判斷是否屬于豁免情形依據。其中,四種“豁免”情況具體如下圖:

此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在廠區門口樹立電子顯示屏、自動監測數據與環保部門已成為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必選項”。在中華環保聯合會廢棄物發電專委會秘書長郭云高看來,此次《規定》的出臺與實施,也讓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中存在的違規排放行為由“看”升級為“抓”,將有力震懾違法排污行為。 至此,“多建幾個垃圾焚燒廠”顯然不再是破題“垃圾圍城”的根本出路,取而代之的,則是通過促進達標排放與精細化運營,強而有力地提升垃圾焚燒廠效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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