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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步驟實現“一證式”管理 污水處理廠迎來關鍵時刻 |
(時間:2019-4-10 12:48:01) |
根據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的《關于做好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截至2019年10月,全國36個重點城市建成區污水處理廠將全面實現“一證式”管理。具體內容包括強化納管企業清單、收水范圍、污水管網信息、入河、入海排污口等信息完整性和準確性的審核。 如今,污水處理廠的“一證式”管理迎來加速度。 按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關于做好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擬定的時間表: 4月底前,形成本地區2019年應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污水處理廠清單,清單內容應包括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行業分類及所在行政區域、處理規模; 5月底前,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對36個重點城市建成區污水處理廠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抽查,重點核查許可限值的合規性以及納管企業名單、收水范圍、廢水排放去向(含入河排污口信息)等內容的完整性; 6月底,前各省(區、市)總體應完成50%的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10月底全部完成; 7月開始,生態環境部逐月公布各省(區、市)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情況; 11月底前,上報長江經濟帶各省(市)和渤海沿岸城市污水處理廠無證排污檢查結果。 對于暫無法核發排污許可證的,要建立臺賬,并按照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相關要求進行整改,實行掛賬銷號。同時還應檢查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進水口和總排口的水質自動監測和數據聯網情況,以及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和執行報告上報情況。倒查污水管網建設、納管企業排污等情況,逐步掌握固定污染源排污與超標區域水環境質量的響應關系,建立改善水環境質量的長效機制。 各地核發部門應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水處理(試行)》的要求核發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證,規范污水處理廠管控的污染物項目和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以長江水質不達標流域、城市黑臭水體為重點,充分利用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證數據以及自行監測數據,倒查污水管網建設、納管企業排污等情況,逐步掌握固定污染源排污與超標區域水環境質量的響應關系。 這其中,嚴格控制總氮、總磷等污染因子的許可排放量,強化納管企業清單、收水范圍、污水管網信息、入河、入海排污口等信息完整性和準確性的審核。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以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為目標,加強污水處理廠的證后監管,全面開展持證污水處理廠按證排污監督管理工作。 其中長江經濟帶各省(市)和渤海沿岸城市(天津市、大連市、營口市、盤錦市、錦州市、葫蘆島市、秦皇島市、唐山市、滄州市、濱州市、東營市、濰坊市、煙臺市)在8月底前完成所有污水處理廠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對于無證污水處理廠,按照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相關要求提出整改意見,并納入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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