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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臺噪聲污染防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
(時間:2023/12/13 10:01:56) |
前不久,云南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16個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了《云南省噪聲污染防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標是:基本掌握重點噪聲源污染狀況,不斷完善噪聲污染防治管理體系,有效落實治污責任,穩步提高治理水平,加快解決一批噪聲影響突出問題,持續改善聲環境質量,逐步形成寧靜和諧的文明意識和社會氛圍。到2025年,全省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達到85%。
《實施方案》從夯實聲環境管理基礎,推動持續改善;嚴格噪聲源頭管理,控制污染新增;深化工業企業噪聲污染防治,加強重點企業監管;強化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嚴格夜間施工管理;加大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推動各領域分步治理;推進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完善相應管理措施;完善法規標準體系,發揮科技教育支撐作用;系統推進噪聲監測,嚴格監督執法;明確防治責任落實,引導全民共治等九個方面,提出21項任務46條具體措施,逐一明確負責部門和單位。
在夯實聲環境管理基礎方面,科學劃定、調整聲環境功能區,細化聲環境管理措施。推動落實聲環境質量改善責任。指導未達到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的州、縣級人民政府編制聲環境質量改善規劃及其實施方案。開展城市噪聲治理評估試點,將聲環境質量改善規劃等噪聲相關規劃及實施情況、聲環境質量狀況、噪聲監測監管以及污染防治情況等作為城市生態環境治理評估重要內容,并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等創建。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開展噪聲管理“一張圖”、城市噪聲地圖應用試點,建立噪聲實時監測網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噪聲污染防治精準化水平。2025年起,公開發布云南省聲環境質量狀況信息和噪聲污染防治報告。
在深化工業企業噪聲污染防治方面,嚴格工業噪聲管理,樹立工業噪聲污染治理標桿,加強開發區管控;加強重點企業監管,強化工業噪聲排污許可管理。加強工業噪聲排污許可監管,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依證排污,按照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并向社會公開。編制云南省和各州(市)噪聲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按要求發布和動態更新。噪聲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開展噪聲自動監測,并及時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在完善法規標準體系方面,開展云南省噪聲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立法研究,推動云南省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民用機場管理、建筑施工場地管理、娛樂場所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在修訂過程中,與《噪聲法》有效銜接;制定《云南省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指南(試行)》《云南省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技術規范》《云南省寧靜小區建設技術規范(試行)》。在產品、工程建設等地方性標準修訂過程中,明確噪聲污染防治要求和標準。
在系統推進噪聲監測、嚴格監督執法方面,提升噪聲監測能力,加強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管理,推動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2025年1月1日起,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統一采用自動監測數據評價;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將噪聲污染防治相關執法活動納入執法檢查計劃,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創新監管手段和機制,嚴格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加強噪聲污染防治有關執法部門之間,以及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建立健全銜接聯動機制,提高執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執法監測工作機制,可根據工作需要,鼓勵有資質、能力強、信用好的社會化檢測機構參與輔助性執法監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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