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淄博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有關負責同志介紹《淄博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立法情況。
根據2023年淄博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淄博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經市司法局審查修改后,于2023年10月31日,提請淄博市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以第116號政府令公布,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制定主要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山東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性文件。
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標準。《辦法》規定了我市的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進行分類,由市政府組織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的具體目錄并向社會公布,方便廣大群眾分類投放。
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體系。《辦法》確定了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屬地管理與行業管理相結合的模式,明確了市、區縣、鎮辦、村居的職責和義務,規定了城市管理、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的職責分工,建立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垃圾分類工作體系。
明確了管理責任人制度。《辦法》結合我市居民住宅區、施工現場、公共場所等不同情況,建立了6類場所的管理責任人制度,并明確了相關責任義務。
明確了有關工作措施。《辦法》從生活垃圾前端分類投放、中端收集運輸、末端無害化處理以及資源化利用等各個環節作了全流程規范,提出了可行性的制度措施,形成了閉環管理的制度鏈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