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永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條例》將于2023年6月1日起開始施行。
據了解,《條例》于2022年12月21日經永州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23年3月28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準,是我市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制定的第10部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出臺標志我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邁入法治化、規范化的新階段。
《條例》共七章三十四條,主要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保障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重點規范解決各方責任不明晰、分類管理不規范、社會參與度不高等問題,對行政職能部門、鄉鎮、街道等各方職責進行梳理明確,建立管理責任人制度,壓實前端分類各管理主體的責任。同時,對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分類收運、分類處理設施等各環節工作逐一規范,推動基礎設施和體系建設完善。規定單位和個人參與垃圾分類的義務,設定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等保障激勵機制,增強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意識,提高社會公眾參與度,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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