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下午結束的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經表決,通過《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待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由市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
《辦法》堅持問題導向,對上位法進行了必要的補充和細化,提煉固化福州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創新和實踐成果,突出地方特色,就揚塵污染防治、餐飲油煙整治等民生熱點進行規范。
針對揚塵污染防治,《辦法》詳細列舉了有關單位的防治職責,著力解決責任多頭、責任真空、責任盲區等問題,要求建設單位應當督促施工單位制定并落實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開展施工作業,采取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施工道路硬化、出入車輛清洗、建筑垃圾車輛密閉運輸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對于餐飲油煙污染這一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辦法》明確,禁止在下列地點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業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掇k法》還明確,已在上述地點開設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經營者應當加裝專用煙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實現達標排放;無法加裝專用煙道且無法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的,應當逐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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