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促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湖北省襄陽市制定并出臺了《襄陽市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和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
《細則》規定,申報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應具備以下3個條件: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設計、施工、運營、改造;已通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并完成備案;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無拖欠工資和工程款,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和管理規定。
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運營單位或業主,應強化綠色建筑運行管理,定期核查綠色建筑主要性能指標運行情況,各縣(市、區)住建局負責監督管理本地區認定的綠色建筑標識項目,完善管理機制,切實防控廉政風險,對存在問題的項目應責令限期整改或報市住建局墻革節能辦申請撤銷標識。
據了解,按照《襄陽市“十四五”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十四五”期間,襄陽市計劃累計新增綠色建筑面積2084萬平方米,到2025年,全市綠色建筑竣工面積占新增建筑竣工面積的比例達80%,全市城鎮新建民用建筑100%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1879萬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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