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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
(時間:2022/11/23 11:05:53) |
為推進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市城管局起草了《宿遷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污染物防治法》第四章對生活垃圾分類作出了具體明確要求,住建部、中宣部等12部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建成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類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和收處體系。今年,省委、省政府將“深入推進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作為年度重點改革任務下達我市,省住建廳、省委宣傳部等12個部門也印發了實施意見。《辦法》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101號)、《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7號)、《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住建部、中宣部等12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和省住建廳、省委宣傳部等12個部門聯合印發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要求來進行起草。
二、起草過程
2021年1月,在《辦法》初稿形成后,市城管局通過媒體、網絡等渠道公開征求了社會公眾意見建議,同時征求了各縣區和各有關部門意見建議,進行反復修改完善。4月9日和26日,分別組織了聽證會和專家論證會,對《辦法》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完善。經多輪修改完善后,又征求了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意見建議,并開展了風險評估。考慮到調整內容較多,9月29日,又舉行第二次聽證會,對《辦法》再次進行修改完善。之后,市司法局進行了合法性審查,提出了修改意見建議。12月3日,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第三次征求了各縣區和15個市有關單位意見,并對意見進行了采納。最終,《辦法》于2021年12月28日在市政府常務會上獲得通過。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28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規定了生活垃圾的分類標準。明確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并對四分類內容進行了詳細明確,同時闡述了制定該《辦法》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基本原則等,該《辦法》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
(二)明確了各部門職責。《辦法》明確城市管理部門是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分別明確了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商務、教育等部門的職責分工,以及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文化廣電和旅游、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機關事務管理、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行政管理部門各司其職,按照密切協作、方便高效的原則,建立全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協作機制,協同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三)健全了全社會責任體系。對事業單位、居民小區、農民集中居住區、村民小組、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垃圾產生者、管理責任人、收運處置單位、社會組織等責任進行明晰,全面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社會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責任體系。
(四)明確了加強全過程綜合治理相關要求。按照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目標,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方式及標準。在建立健全全過程分類體系的同時,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要求小區應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明確各種垃圾的收集、運輸及處理終端的建設應符合相關要求及規定。
(五)明確了加強監督相關要求。注重發揮宣傳教育的功能,堅持完善正向激勵機制,又暢通投訴舉報途徑,同時推行管理監督員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全過程管理的監督工作,引導單位和個人自覺履行生活垃圾管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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