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記者從煙臺市人大獲悉,《煙臺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保護條例》)已于2022年8月25日經煙臺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并于2022年9月21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保護條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保護條例》共七章,五十條,明確了保護范圍和原則;厘清了政府和部門職責;明確了保護范圍內的禁止性行為;依法設定了具體管護制度和措施;明確了違法行為懲處措施。作為海洋大市,《保護條例》的頒布,對于實現海洋生態資源保護,推進煙臺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煙臺生態文明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