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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下月起施行 |
(時間:2021/12/30 10:20:53) |
據蘭州晚報報道 《甘肅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稐l例》指出,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區域露天焚燒秸稈。
《條例》指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方式和渠道。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非法傾倒、轉移、處置和貯存固體廢物等造成環境污染的違法行為進行投訴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對實名舉報并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
《條例》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生活垃圾應當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分類引導提醒標志應當清晰可見,投放容器容量合理,顏色、標識規范統一。禁止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
《條例》明確,產生、收集廚余垃圾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廚余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廚余垃圾運輸應當采用密閉的專用車輛。禁止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利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廚余垃圾飼喂畜禽。
《條例》指出,產生廢棄農用薄膜和化肥、農藥包裝廢棄物等農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鼓勵單位和個人設立回收網點,開展農業包裝廢棄物回收與資源化利用。
《條例》明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管理,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鼓勵社會資本開展畜禽糞污專業化集中處理,達到肥料利用有關要求后,進行還田利用。
《條例》指出,產生秸稈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鼓勵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利用,鼓勵秸稈還田和以秸稈為原料的沼氣、燃料乙醇、發電、飼料、食用菌等產業發展。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區域露天焚燒秸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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